孩子 意外傷害賠償 標準如下: 1. 醫療費 。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 護理費 。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受害人雇傭護工的,按第2種情況計算。 3.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造成殘疾的, 殘疾賠償金 按殘疾等級計算。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關于幼兒園小孩弄傷小孩誰負責如下:
1、孩子在幼兒園受傷了怎么賠償,一般需要分情況進行判斷:
(1)如果幼兒園看管不利,是幼兒疏忽造成,則由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過錯造成的,則幼兒園與小朋友的父母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小孩摔傷純屬意外。雙方皆無過錯,依公平責任原則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知識: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的賠償標準:
1、如果是輕微傷,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賠償標準都要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2、如果受傷情況嚴重,賠償標準應根據受傷情況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
幼兒園(英文/德文:kindergarten),原稱勘兒園,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的體制。舊稱蒙養園、幼稚園。它是進行學前教育的學校。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幼兒園是對3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
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歲至6歲。幼兒園的任務為解除家庭在培養兒童時所受時間、空間、環境的制約,讓幼兒身體、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發展。可以說幼兒園是小朋友的快樂天地,可以幫助孩子健康快樂地度過童年時光,不僅可以學到知識,而且可以從小接觸集體生活。
幼兒園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基礎的基礎,是對兒童進行預備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為習慣良好、初步的自然與社會常識)。其教育課程沒有明顯的區分,大概由語言、科學、藝術、健康和社會等五個領域以及各種活動構成。各個領域相互融合,決定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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