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簡述我國刑事訴訟的特征
刑事訴訟的特征:刑事訴訟是專門機關(公檢法機關)的一種專門活動。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的一種活動。是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1.刑事訴訟是法定的國家機關(如檢察機關和法院等)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國家的刑罰權,產生于抑制社會越軌行為維護正常統治秩序的國家基本職能。刑事訴訟,不是單純尋求個體權益的救濟,而是為了公正的處罰和有效的矯正,從而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刑事訴訟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否處以刑罰,以及處以何種刑罰的問題。這一特征使它在訴訟形式及程序上與其他訴訟相比有著重大區別。
2.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動用具有主動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點。所謂主動性,是指刑事訴訟通常采取國家調查(偵查)和國家公訴的方式主動發動,從而區別于民事和行政訴訟是由有關的社會個體發動;所謂普遍性,是指在一般情況下,從案件調查--訴訟準備,到提起訴訟,再到裁決和執行,都是國家權力行使的過程,而且在訴訟的每一階段,都可能涉及國家權力的廣泛使用;所謂深刻性,表現在國家權力的行使不是停留在訴訟的表面,而是深入其中,尤其表現在國家強制力量的使用,包括對人的強制--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對物的強制--扣押、搜查、強制性檢查等。因此可以說,國家權力尤其是國家強制力量的廣泛使用,是刑事訴訟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刑事訴訟的這一特征,則是基于它的特殊性質和任務的要求。但是法律雖然賦予執法和司法機關為完成刑事訴訟任務所必需的權力,同時也必須對執法、司法機關權力行使的限度加以確定,否則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并損害訴訟中的個體權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從而損害訴訟的公正性。
3.刑事訴訟是訴訟主體遵循訴訟規則的相互作用過程。刑事訴訟不是司法機關單方面的行為,而是必須有訴訟當事人(刑事被告、附帶民事原告和被告,在我國還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訴訟參與人(如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的參與。這些參與者在訴訟中具有主體的資格。為了保證犯罪追究程序的公正,刑事訴訟必須按照訴訟的規律原則和制度,如根據“三方組合”結構,確認訴訟雙方的主體地位和平等權利;確認裁決者中立、獨立,只服從法律;采用兼聽各方意見而且具有可監督性的公開聽證程序;訴訟具有辯論性等等。
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在刑事訴訟中,學理上的通說將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統稱為“訴訟主體”,而按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2項的規定,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稱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八十二條條第4項的規定里將前述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稱為“訴訟參與人”。上述三個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廣泛意義上的各訴訟參與人(尤其是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及其權利義務關系是刑事訴訟學習的重點。
4.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標準化,格式化是訴訟的一般特性。既然刑事訴訟以懲罰犯罪分子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就不僅涉及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的秩序,而且關系到公民人身、財產等重大權益。由于訴訟涉及的利益的重大以及訴訟針對的社會沖突的尖銳性,依法進行訴訟具有更為突出的意義。而前述司法機關權力界限的確定、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利的保證,都需要法定程序的合理設定和嚴格執行。這就要求司法機關不僅必須依照刑法規定正確評斷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同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度實施訴訟行為,以保證案件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樣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采用法律規定的方式,遵照法律規定的手續進行訴訟活動。
5、刑事訴訟是準確、及時、合法地揭露和證實犯罪。
6、刑事訴訟在特定的訴訟形式下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刑事訴訟的特點
刑事訴訟的特點如下:
1、公益性質:刑事訴訟的目的是保護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利益和懲罰犯罪行為。與民事訴訟不同,刑事訴訟的焦點是社會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個人權益;
2、官方主導:刑事訴訟通常由公訴機關(如檢察院)主導進行,他們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進行起訴和追究。個人受到指控后,由司法機關負責進行刑事審判;
3、刑責追究:刑事訴訟的目標是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并在被證明有罪的情況下,予以相應的刑罰。刑事訴訟涉及對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
4、保障被告權益: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享有多項權益保護,包括被告人的辯護權、自證權、質證權、排除非法證據權等。刑事訴訟強調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以確保公正和公平的審判過程;
5、罪刑法定原則:刑事訴訟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即犯罪行為和刑罰必須在法律明文規定之下確定。這意味著刑事訴訟必須依據法律規定,不能隨意擴大罪行和刑罰范圍;
6、公開審理原則:刑事訴訟通常在公開的法庭進行,以確保審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公開審理原則有助于公眾對司法程序的監督,并保護被告人的權益;
7、適用法律證明:刑事訴訟要求利用證據來證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法庭根據法律規定和證據的可信度來評估被告人的有罪與否。
刑事起訴條件:
1、存在著犯罪事實。案件已經被受理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3、在管轄范圍之內。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職務管轄范圍內的案件,需要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就是失職。
起訴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份提交副本;
2、證據材料,即用以證明我方訴訟觀點的理由,用以說服法官支持自己;
3、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復印件核對后退還原告)、復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4、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還有些其他的如管轄依據等視具體情況而定。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的三大訴訟法是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執行案件時,必須使用上述三大訴訟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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