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可以消除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管罪行輕重、主觀惡性大小、是否徹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記錄,而且終身不能消除。中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案底“是沒有辦法消除的。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屬于口語。一般指某人過去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行政案件中,屬于違法記錄。在刑事案件中,屬于犯罪記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刑事案件的檔案會長期保存,治安案件的檔案屬于短期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四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委托檔案整理、寄存、開發利用和數字化等服務的,應當與符合條件的檔案服務企業簽訂委托協議,約定服務的范圍、質量和技術標準等內容,并對受托方進行監督。受托方應當建立檔案服務管理制度,遵守有關安全保密規定,確保檔案的安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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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案底了可以消除嗎
留案底了不可以消除,案底是有信息庫的,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案底的。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減輕留案底對個人的影響:
1、申請刪減:根據《國家檔案局規定》第七章相關規定可以視情況申請刪減留案底相關信息。
2、申請記錄注銷或改證:如果留案底是錯誤的、不當的,可以申請注銷或改證以消除對個人的不利影響。
3、呈報單位:如果留案底是單位的過失,可以向有關單位反映情況,促使單位撤銷錯誤處理,從而減輕自己的處境。
4、向雇主申請減免工作要求:如果留案底對自己的工作造成了影響,可以向雇主申請減免相關要求,或者尋找過不附帶留案底影響的職位等。
綜上所述,留案底的處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需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咨詢規定的部門或專業機構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并記錄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后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提前為值班律師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
坐牢出來后幾年才能消除案底?
在中國,被判刑入獄后,其案底記錄會一直存在于公安部門的檔案中。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個人犯罪記錄可以在一定的情況下被抹去,但這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犯罪記錄可以被抹去的條件包括:
1.服刑期滿后三年內,未再犯罪的;
2.被依法宣告犯罪而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刑并已經完成緩刑考驗期的;
3.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罰金或者拘役的,已經按照判決或者裁定的規定繳納罰金或者執行拘役的。
因此,在中國,一個人被判刑入獄后,其犯罪記錄可以在服刑期滿后的三年內被抹去,但前提是在此期間內未再犯罪。如果在這三年內再次犯罪,其犯罪記錄會重新計算,不會被抹去。
犯罪記錄有辦法消除嗎
犯罪記錄沒有辦法消除。
沒有任何的條文規定犯罪記錄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說犯罪記錄是終身的,有前科的人在升學、入伍、就業應當如實報告前科情況。唯一特殊的是,我國建立了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
三年以下的案底不能消除。具體如下:
1、案底即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當事人因犯罪而被判處刑罰后,就會在相應的犯罪人員信息庫中有相應的犯罪記錄,不會自動消除且已確定構成犯罪的,其案底不可以消除;
2、只有犯罪時未成年被判處五年有期以下刑罰的,可以對其案底進行封存。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具體如下:
1、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2、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留案底的情況如下:
1、受過治安或者刑事處罰;
2、吸毒人員;
3、經常性上訪人士,有相似的案情人反饋過有記錄案底;
4、經濟案件進過看守所,最后檢察院沒有批捕。
綜上所述,犯罪記錄不可以消除。沒有任何的條文規定犯罪記錄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說犯罪記錄是終身的,有前科的人在升學、入伍、就業應當如實報告前科情況。唯一特殊的是,我國建立了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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