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會通知家屬嗎?
一、家人被刑拘后必須要明白的五個問題
1、家人被拘留了,這事嚴重嗎?
答:刑事拘留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只要拘滿一定的時限就必然會重獲自由。而刑事拘留往往標志著家屬已經涉嫌犯罪,而且大部分情況下要面臨逮捕、起訴和判刑,會被長期羈押。結論是:非常嚴重。
2、怎么確家屬涉嫌的罪名?拘留的時間?關押的地點?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后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向家屬郵寄《刑事拘留通知書》,上面會載明涉嫌的罪名和拘留的性質、時間和關押地。例如“2020年3月11日張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XX市看守所”。
此外個別地區的公安機關在刑事拘留前會允許犯罪嫌疑人與家屬短暫通話,在電話中可以得知涉嫌的罪名等情況。
3、家人被刑拘了,我怎樣才能見到他?
答:根據相關規定,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只有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親屬無法會見犯罪嫌疑人。
但也有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的,經過公安機關批準,近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權”。
4、我已經賠償了被害人/報案人,能把案件銷掉嗎?
答: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后者是不告不理,有權自行撤訴。而刑事案件是公檢法代表國家公權力打擊犯罪,不因被害人、報案人的意志為轉移。一旦立案,除非在偵查中發現案件不構成犯罪或者存在重大疑問,一般無法撤案。
5、家屬身體不好能不能取保候審?
答:能,但是比較難。實踐中公安機關雖然會把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作為是否取保候審的條件之一,但尺度非常嚴。一般只有極其嚴重的疾病才會對取保候審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例如迫切威脅生命的疾病或者處于發病期的嚴重傳染病等。普通的糖尿病、高血壓、未達危重程度的心臟病等都不是取保候審的充分條件。
實踐中,大量取保候審的情況都與案件本身的缺陷有莫大關系,例如證據存在疑問、法律定性存在疑問等等,而這些都需要律師介入進行分析、取證和提出法律意見。
二、家屬被刑拘后,必須要做的四件事
1、核實真實性
為防止“匯款騙局”的發生,在收到家人被刑拘的消息后,要通過公安機關官方網站公布的電話去聯系具體的辦案單位,例如派出所、經偵等,從而確認事情的真實性。在真實性確認前,不要盲目地向任何人轉賬、匯款。
2、了解信息
在僅接到公安機關或者家屬電話通知的情況下,應第一時間向辦案機關索要《刑事拘留通知書》,同時了解案情承辦民警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后,可以從中獲知家人涉及的罪名、刑拘的時間、關押的地點。
3、到看守所送錢、送物
家屬被刑拘24小時內會被轉移到辦案機關所在地的看守所羈押。由于羈押期限可能是長期且不確定的,因此要第一時間到看守所送些日常衣物、生活用品和生活費。
4、把握黃金37天
實踐中,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此后將面臨檢察機關的逮捕審查程序。一旦被逮捕,大量案件最終的回轉余地會越來越小,例如,根據浙江省檢察機關發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省刑事案件逮捕后的有罪判決率為99.9%。
因而刑事拘留的37天內是委托律師進行辯護的黃金時期,也是最為容易產生效果的時期。如果前期未能合理利用37天的時間窗口,案件最終的走向將會困難重重。
判下來幾天通知家屬
法院判決一般只會通知其本人和辯護人,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中,判決后不會通知家屬,而只有判決后送至監獄執行時,監獄才會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
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的家屬,也就是說,法院在對被告做出判決的時候,可以不通知家屬到庭,但是,如果判處了實刑,送執行機關服刑的話,執行機關要及時通知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通知時間為開庭三天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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