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經辦案偵查發現屬于下列情況的,可以進行撤案:1、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但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2、犯罪嫌疑人死亡的;3、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4、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5、犯罪嫌疑人受到特赦令特赦,免除刑罰的;6、其他法律規定可以撤案的。
法律客觀:行政拘留能撤回嗎(一)、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決定是可訴的,也是有可能撤銷的。1、公安機關做出的行政拘留決定屬于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且行政拘留應該具有合法性,該行政拘留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如果該行政拘留從內容、程序以及適用法律方面出現錯誤,就應該被撤銷。2、《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有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3、各省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基本也都明確規定,發現錯誤應主動改正。4、實踐中,執法部門發現自己處罰存在錯誤,通常做法是重新下發處罰決定書,同時注明撤銷原處罰行為。如果發現相對人不構處罰標準,直接出具撤銷決定書,如果執行完畢,向財務部門申報退回款項。(二)、出現如下情況公安機關是不可以撤銷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綜上所訴,當事人如果對于公安機關的行者拘留不滿是可以提出申訴的,在公安機關審查后決定是否撤銷。公安機關如何自行撤銷行政拘留依據案情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公安機關審查過程中出現了錯誤那都是可以撤銷的,如果申訴人情節嚴重那么是不可以撤銷行政拘留的。
刑事拘留之后,經辦案偵查發現屬于下列情況的,可以撤案:1、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但是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2、犯罪嫌疑人死亡的;3、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受到特赦令特赦,免除刑罰的;5、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6、其他法律規定可以撤案的情形。
法律客觀:一、刑事拘留和解后可以放人嗎刑事拘留后達成和解的能不能放人要根據案情而定,如果是犯罪情節更重的,就算和當事人和解了,也要被檢察員提起公訴,和解后也不能放人的。二、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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