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終止審理不是免予刑事處罰,僅人民法院審理結束后才可以作出對于犯罪分子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客觀: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的區別是什么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區別是:(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2)法律后果不伺。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七條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但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人民法院經缺席審理確認無罪的,應當依法作出判決。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第三百零一條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財產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返還、賠償。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形有:1、被告存在嚴重疾病,不能出庭的;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3、自訴人得了嚴重疾病,不能出庭,且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代為參與訴訟的;4、訴訟過程中因為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訴訟無法進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