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刑后罰金不交會怎樣
刑事案件判刑后罰金不交的處理如下:
1、罰金不繳納,法院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強制執行;
2、罪犯投入監獄服刑后,不繳納罰金的會影響減刑。罰金,其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或者免繳。沒收財產、罰金,都是刑法,非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如下: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
綜上所述,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動交罰金的話,法院應給予強制性追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服刑人員罰金交不起,出獄后還交嗎
出獄后罰金還需要交。在刑事處罰中,罰金屬于附加刑,是必須執行的。沒有繳納的,司法機關隨時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出獄后應當要繳納罰金,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被判刑并處罰金,如果罰金不交,服刑期滿后是仍可以出獄的。犯罪被判刑坐牢的,那么在刑滿出獄后還是要對于之前的罰金進行補交的,并不會因為自己坐牢就可以免于金額處罰了,出獄后不交的話可能還會被強制執行,采取查封財物、拘留等強制執行手段。但確實無力交的,要根據案件有所證明,需要提交可證明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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