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人,我覺得自己有責任將更多的基礎法律問題掰開揉碎講給大家聽,讓更多的人知道法律是怎么運行的。當運行機制透明化,大家自然就會對法律更加信賴。
所以這篇文章就將刑事訴訟的流程簡要給大家分析下,篇幅所限,這里只分析最普通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不另行分析刑事自訴、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等問題。
刑事訴訟是與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并列,但卻是完全不同的訴訟流程。主要區(qū)別在于刑事訴訟會與公檢法三家打交道,而且最終的判決結果不僅會處分財產權,還可能會處分自由權甚至生命權,是后果最為嚴重的訴訟活動。
絕大多數(shù)人對于刑事訴訟缺乏基本的了解,很多當事人咨詢的時候喜歡這么問:丁律師,我家某某被抓了,多久能出結果?我告訴他們正常情況下大概五到八個月,多的可能一年多,最長的我見過三四年一審判決沒下來的,他們都會很吃驚。但大家看看下文就知道我所言不虛了。
刑事案件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負責。三家互相獨立行使職權,互相協(xié)助同時也互相監(jiān)督。監(jiān)察委對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行為進行調查,這個不同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咱也不清楚、咱也不敢問。
一、偵查
絕大多數(shù)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shù)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里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
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fā)現(xiàn)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有一個問題捎帶著跟大家解釋下,很多人抨擊中國的正當防衛(wèi)案件難以認定,其實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非常明顯的正當防衛(wèi)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審查時就被刷掉了,還有的在檢察院階段被不起訴了,真正走到法院審判的正當防衛(wèi)案件往往是比較不清晰的正當防衛(wèi),所以無罪幾率偏小。我國司法實務中正當防衛(wèi)確實比較難認定,但真心沒有網上說的那么夸張。
公安機關中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部門主要是刑警隊,經濟犯罪一般是由經偵大隊負責偵查,與賣淫賭博等行為的相關犯罪,比如組織賣淫罪等有可能是治安大隊進行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之后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后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會將人送進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刑事拘留期為三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對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對需要逮捕的必須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七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準逮捕期七天,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刑事案件“黃金37天”的由來。
這個時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檢察院,只是申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很多人一聽到送到檢察院就容易和審查起訴搞混。檢察院決定逮捕的,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逮捕,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之所以我們說這是“黃金37天”,是因為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候相比于刑事拘留會更加審慎,很多情節(jié)都可能成為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證據不充分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犯罪情節(jié)比較輕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都可能影響檢察院的逮捕決定。而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話,不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羈押,后期不起訴或者最終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也會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辯護過程中,申請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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