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證據種類
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刑事訴訟證據的特征為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
刑事訴訟的時效期是多久
刑事訴訟的時效期是多久,要視情況而定: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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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的八大證據種類
刑訴法八種證據形式: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7、視聽資料;
8、電子數據。
符合下列要求的證據才是合法有效的證據:
1、具有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2、具有關聯性。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
3、具有合法性。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
綜上所述,證據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在民事訴訟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它既是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證據及其種類】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的直接證據有哪些
刑事訴訟證據 范圍: 1、物證,書證 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 書證:具有直接證明性、穩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 證人 證言 (1)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 (2)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 (3)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3、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4、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刑事訴訟 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5、鑒定意見 (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 (2)僅限于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3)是一種專家意見客觀性強。 6、勘驗、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尸體進行的勘查、檢驗后所作的記錄。 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指以錄音、錄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50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 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證據的種類包括了:1、書證;2、物證,如指紋、作案工具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6、公安機關指派鑒定機關出具的鑒定意見;7、對案發現場進行勘驗和對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身體、受傷情況檢查的筆錄;8、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如郵件、錄音、監控錄像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確有困難時,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復制件。收集、調取的物證應當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運、不易保存或者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時,才可以拍攝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內容的照片、錄像。書證的副本、復制件,物證的照片、錄像,只有經與原件、原物核實無誤或者經鑒定證明真實的,才具有與原件、原物同等的證明力。制作書證的副本、復制件,拍攝物證的照片、錄像以及對有關證據錄音時,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證據的副本、復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應當附有關于制作過程的文字說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處的說明,并由制作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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