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律師代理工作 有哪些 律師在擔任自訴人的代理人時,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把好收案關。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委托代理人時,一般是在 法院 未受理之前。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接受自訴人的委托,首先要認真聽取委托人對案件的敘述,查看有關證據,分析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然后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轄權的部門去控告或起訴。 2、辦理委托手續。接受代理的要辦理委托手續。首先要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訴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須明確代理權限,以免在訴訟中因權限不清無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該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 律師事務所 留底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3、代寫訴狀。接受委托后,承辦律師要代自訴人寫自訴狀。自訴狀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首部。寫明自訴人、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 籍貫 、職業、住址等。 (2)請求。有附帶 民事訴訟 的,要與刑事訴訟分開寫。 (3)事實和理由部分。抓住主要問題敘述清楚,觀點要明確,證據、理由講充分。 (4)結論部分。高度概括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明確法律依據,重申訴訟請求。 (5)附注部分。注明證據情況, 證人 名單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由。 4、調查。我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代理律師有權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檢察院不起訴而被害人起訴后,人民檢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有關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5、開庭前與委托人交換意見。 (1)原授予的代理權限是否有變化。 (2)通過閱卷和調查,發現起訴的事實與證據不符,需要更正起訴事實的,要與委托人協商更正。如果委托人不同意更正,承辦的律師要依法說明情況。 (3)通過閱卷和調查,發現訴訟請求不妥,要與委托人協商更正訴訟請求。 (4)通過閱卷和調查,發現自訴人有制造偽證、弄虛作假的情況,要告知委托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勸其糾正。如果委托人堅持己見,可協商終止代理關系。 (5)通過閱卷和調查,發現原起訴的事實有重大出入,不構成犯罪,應勸委托人撤訴,另尋正確解決問題的辦法。 (6)在閱卷、調查的基礎上,列出發問提綱,告知委托人陳述應注意的問題。 6、確定代理意見,撰寫代理詞。確定代理意見,一般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維護起訴的事實方面; (2)維護起訴的定性方面; (3)維護自訴人其他合法權益方面。 要寫好代理詞。代理詞是對起訴書全面展開的論述。 7、出庭支持控告。出庭支持控告活動,是律師代理自訴案件的關鍵階段,一定要作好法庭各個階段的工作。在法庭準備階段,代理人要注意庭審程序是否合法。在法庭調查階段,要代讀自訴狀,注意聽取審判人員、辯護人的問話,回答審判人員就證據方面的問題的發問,有目的的向被告人、證人等發問,注意對庭審證據的質證等。在法庭辯論階段,要發表自訴代理詞,針對被告一方的辯護進行答辯。在法庭調解階段,代理律師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被告人的態度,在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依法 辦事 的前提下,積極配合法院,促成調解。在宣判階段,要認真聽取裁判的內容。宣判后要征求自訴人對裁判的意見,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工作,或說服不要上訴,或講明應當上訴的理由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網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法律分析:是法律制定的自訴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所遞交的書面請求。其使用范圍是:用于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一、文書的制作要點:
1.主要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自然情況。
(2)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手段、危害后果等。
(3)被告人行為所觸犯的罪名。
(4)具體的訴訟請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體時間。
(6)證人的姓名、住址。
(7)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2.制作要點:
(1)事實和理由部分,把握三條標準:一是客觀性是明確性是邏輯性。
(2)證據和證據來源,把握三條標準:一是全面性是具體性是邏輯性。
二、格式:刑事自訴狀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告訴才受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由當事人自訴。自訴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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