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能否申請追加第三人
被告是可以申請追加第三人的。
原告和被告都可以申請追加第三人,原告、被告或者與案件有關的第三人都可以參與訴訟,被告要求追加第三人,需要取得原告的同意。被告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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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民事訴訟以后可以申請刑事訴訟嗎
法律分析: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后,如果對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對民事糾紛進行判決的,法院只是就雙方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處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對方應負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判決后能否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案件方案后,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判決,法院生效判決書執行完畢后,民事訴訟案件就算是結案了。那么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后,能不能再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民事判決后能否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是不同性質的案件,法院對民事訴訟作出判決后,并不影響對刑事案件的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二、刑事案件庭審程序 庭前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 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 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斷案情,旁聽群眾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來龍去脈。 被告人最后陳述 被告人最后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 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決前,再給其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既可以讓被告人獨立完整的敘明自己的意見,強化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也可以彌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之處。 評議和審判 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并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適用不同的法律,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案件。所以法院對民事訴訟案件作出判決后,對于移送的刑事案件,符合立案標準的,可以立案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
民事判決后還能追究刑事責任嗎
法律分析:民事判決后還能否追究刑事責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民事訴訟的原告為案件當事人,而刑事訴訟的原告為國家公訴機關。民事訴訟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被告不提起上訴,案件就進入了執行階段,一般情況不存在后續的刑事訴訟。但案件符合一定的條件還是可以繼續立案調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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