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被抓關多長時間,還要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一般會處于15天以下的拘留,如果有聚眾賭博行為的,可能會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程度較輕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凡是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凡是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規定,賭博罪的意思是,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聚眾賭博不僅僅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影響了生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并且是誘發其他犯罪的導火索,對社會危害很大,應當對其進行嚴厲的打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賭博算 行政拘留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法律客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開設賭場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很難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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