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被拘留可以探視嗎
治安行政、司法拘留,家屬可以探視,也可以交納生活費。但是如果打架涉及到刑事犯罪,屬于刑事拘留的,家屬不能探視。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為,經看守所同意,可以轉交文書和傳達信息。刑事拘留,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持相關證件、文書,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職責只是,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一、探視權的規定如下:
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父親或者母親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視權有4個規定,具體如下:
1、行使探視權的主體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
2、探視權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基本人權;
3、夫妻離婚后才有探視權的出現;
4、探視權的行使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探視權的時間是多長:
1、可以先由離婚的夫妻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法院一般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
2、但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會明顯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或者8周歲以上的孩子明確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視,法院則會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會見結束后,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后送回拘室。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拘留所家屬可以探視嗎
拘留所家屬不可以探視,具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拘留所讓家人探望,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和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在我國大陸地區,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一般關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需要被關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
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2、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3、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綜上所述,除了委托律師可以進行會見之外,并不允許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進行探視,也就是說這段時間是可以探視的,但是探視的主體卻只能是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拘留家屬什么時候可以探視
法律主觀: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人在場。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但是需拘留所民警同意),符合這個送的規定,其他東西是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留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也可以會見被拘留人。
法律客觀:
《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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