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刑后罰金不交會怎樣
刑事案件判刑后罰金不交的處理如下:
1、罰金不繳納,法院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強制執行;
2、罪犯投入監獄服刑后,不繳納罰金的會影響減刑。罰金,其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或者免繳。沒收財產、罰金,都是刑法,非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如下: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
綜上所述,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動交罰金的話,法院應給予強制性追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刑事罰金交不起怎么辦
如果刑事罰金交不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請減免:如果確實無法繳納,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
2、申請分期繳納:如果無法一次性繳納,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繳納;
3、申請減免利息:如果無法繳納罰金,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利息;
4、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判決后,仍然無法繳納罰金,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申請執行:申請人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書應包括要求執行的文書、被執行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基本信息;
2、確認執行案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后,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并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對申請進行立案審理,并發出執行通知書;
3、查找財產:執行通知書發出后,執行法官會著手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以便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或無法履行,執行法官會根據法定程序制定執行方案,并進行強制執行。執行方式包括查封、凍結等;
5、結案:當被執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債務后,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執行。如被執行人仍然拒絕履行債務,則執行法官將依法采取更嚴厲的措施,直至執行到位。
綜上所述,強制執行是指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執行某項法律規定或者判決裁定,以達到維護法律權威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罰金執行規定
刑事案件罰金執行規定具體如下: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采取_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并列,可供選擇適用;
3、并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并處罰金。相關法律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并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開庭前繳納罰金和違法所得
法律主觀:
有用。法律沒有規定開庭前先交罰金。但有的法院為了確保判決書判決的罰金能夠到位,往往在開庭前要求被告人及其家屬預交,而且以是否交得起罰金來決定量刑的幅度。根據《 刑事訴訟法 》罰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采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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