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適用解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計算標準為:
一、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以前的時候,因為一些特殊的國情導致并且由于司法機關的司法能力有限發生一些冤假錯案,也是給到當事人利益上的受損,在之后為了重新審理后,對人民損失的利益進行賠償。一、2022國家賠償標準是什么【賠償新標準】每日284.74元。【實施時間】2018年5月16日起。【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二、2022國家賠償范圍是什么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三、國家賠償申請條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對公民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公民可提出國家賠償。具體賠償申請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類:1、違法采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為:(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復采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2、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種行為:(1)依法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債務的情形除外);(3)明顯超過申請保全數額或者保全范圍的;(4)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但依法交由有關單位、個人負責保管的情形除外);(5)變賣財產未由合同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3、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也就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以及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等執行錯誤的,包括6種行為:(1)執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等法律文書的;(2)違反法律規定先予執行的;(3)違法執行案外人財產且無法執行回轉的;(4)明顯超過申請數額、范圍執行且無法執行回轉的;(5)執行過程中,對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6)執行過程中,變賣財物未由合法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因此,只要出現以上情況之一,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現在我國關于國家賠償是按照日賠償284.74元。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案件賠償的標準一般是會按照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需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二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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