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未遂是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立案標準如下: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上述規定行為,數量達到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量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從重處罰的情形如下: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錢被騙了報警不給立案是因為屬于民事案件,不屬于刑事案件。
如果說別人借了錢,借的錢對方也用掉了,是屬于民間借貸的關系,那么很明顯,這是一個民間借貸糾紛,屬于民事案件,不屬于刑事案件,所以說,警察不給立案也是合法合規。
如果說:對方在找受害人借錢的時候,虛構了很多的事實,比如說拿虛假的房產證給受害人做擔保,受害人把錢給了他之后,他拿去賭博了,這樣的情況下,就會構成刑事案件。如果說在這種情況下,警方不立案的時候,受害人可以向警方索要不予立案的告知書,然后向公安機關進行復核,或者說,向同級的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的監督,都是可以的。
公安機關該立案不立案的處理方法:
第一招,撥打110報警電話。受害人要先打110,不要直接跑到家附近的派出所去報案在這里就要區分110和派出所的區別了。110是國家公安報警電話,它是一個全國性的平臺,更重要的是110平臺會對報警情況進行記錄,以防止某些公安部門推諉不作為。
第二招,準備好報案證據。報案的時候要把手里搜集的證據準備好,最好也要查一查相關的法律規定,到公安部門直截了當地說明案件情況,給出證明材料,出具相應的法律規定,這個時候公安部門很難拒絕不受理這個案件。而如果只是空著手跑到公安部門大喊大叫,那么公安部門不立案也是有理由的。
第三招,索要報案回執。不管公安部門是否立案,一定要讓接待的警察叔叔給開一張報案回執,立案或者不立案都應該有個結果。如果警察叔叔不給開,那么就撥打12389,這是公安部門的監督電話,只要打了,公安部門就得依照程序辦事,該給的一定都會給。
當下騙子何其多,多也就算了還猖狂狡猾,讓人防不勝防。年輕人還好些防范意識比較高,就怕一些年齡大的老人上當受騙。如果他人對你起歪心思進行詐騙,你后來醒悟但是卻證據不足,那么詐騙罪證據不足怎么辦?
1、 被人詐騙數額較大,盡管證據不足也可以報案。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3、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4、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詐騙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視為數額較大,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5、沒有任何手續的詐騙案報案一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立案即可。《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行使刑事案件偵查權的機關包括:
(1)人民檢察院;
(2)國家安全部門;
(3)軍隊保衛部門;
(4)監獄;
(5)走私犯罪偵查機關
6、刑事案件只能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對于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仍然證據不足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7、《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8、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9、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10、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會起訴,退回公安是要公安部門補充證據,證據要是有了依然會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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