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什么時間生效
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如果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期滿后的次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次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二審判決什么時候生效
法律分析:刑事二審判決自判決作出之日起生效。因為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而一身判決,是自上訴期限期滿,當事人沒有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沒有抗訴時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案判決緩刑后幾日生效
緩刑判決書生效時間為:一審緩刑判決上訴人在十日內上訴期未上訴,上訴期結束即生效。二審緩刑判決作出即生效。緩刑判決書,就是刑事判決書,判決書超過上訴期或者犯罪嫌疑人不上訴就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以后就生效。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
法律分析
緩刑判決書,就是刑事判決書,判決書超過上訴期或者犯罪嫌疑人不上訴就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以后就生效。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為上訴期,第十一日為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為節假日,將節假日后的第一日作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于待定狀態。案件經過二審后,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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