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出來衣服還能要嗎
拘留所出來衣服還能要。這屬于私人物品。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六十七條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時,拘留所民警應當對其人身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記表上登記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時間及去向并簽名,并錄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統。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停止執行拘留的,或者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應當核實其身份,查驗有關法律文書,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租戶被拘留了房間物品怎么辦
【法律分析】
房客如果不欠房租,拘留了房子還在租期內,東西當然可以存在房子里。拘留最多十天二十天,與租房無關,如果欠房租,房子又租給別人。突發事件,也應該替人保存一下私人物品。按正常情況來處理。房子沒有到期,原封不動,房子到期了,東西幫他收拾,好保管好。到房屋的當地派出所咨詢后續處理辦法,犯人被抓后,一般先拘留、審問(說不定是誤抓)、指認現場,通知家屬等;如能讓民警帶話,告訴民警租房情況,并由犯人家屬代為處理退房事情;再經過民警咨詢、家屬到場后,你先用相機或手機拍照,將所有物品放置情況留影;由犯人家屬將物品處理完畢;同犯人家屬退房(退押金、余下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刑事拘留家屬可以拿回手機嗎
法律分析:可以進行取回,國家法律規定,被拘留人員的私人物品在取得被拘留人員的同意后,可以被親屬取回。對人犯的財物要指定專人妥為保管,存放專用庫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財物如有損壞、丟失,應當照價賠償。不易保存的物品,應當交由人犯家屬領回或者由辦案機關酌情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制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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