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意外死亡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賠:
1.報案: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2.如果是意外死亡,則應當是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從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為該事故而身故,或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且從該事故發生之日起就下落不明,后經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申請保險公司理賠身故保險金;
3.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準備好理賠所需材料,一般來說,意外身故保險金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保單號或有效保險憑證、保險金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如果被保險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則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意外事故證明書以及其他所需材料;
4.保險金申請人提交準備好的理賠材料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立案;
5.若案件有異常,則保險公司可能還會進行調查;
6.保險公司理賠員對理賠材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理賠方案。一般來說,意外身故保險金通常是理賠保險合同約定保額,一般在20萬到100萬之間,如果是航空意外身故,則最高可理賠500萬到1000萬之間,但具體還應當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公司已經理賠過傷殘保險金的,則理賠身故保險金時,還應當扣除已給付的傷殘保險金。此外,如果是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理賠,則十歲以下不超過二十萬,十歲至十七歲不超過五十萬;
7.保險公司理賠員上報審核意見和結論,并由專人進行審批;
8.保險公司通知身故受益人領取理賠款。
保險意外死亡處理流程是:
1、如果投保的保險有身故保障,發生了意外死亡,可以先向保險公司報案,告知事情發生的經過和緣由,問清楚意外身故需準備的理賠資料。
2、理賠申請人攜帶意外身故理賠資料,包括了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銷戶證明、死亡證明、火化證明、保單、意外身故證明、尸檢證明、搶救記錄、受益人關系證明、受益人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提交給保險公司,等待保險公司進行理賠調查。
3、保險公司理賠審核通過后,若確認是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在10日內會給付保險金,將身故金打入所提交的銀行賬戶上,若不屬于責任范圍內的,在3日內會給出拒賠通知并說明理由。
意外身故賠付額度依據所投保的保險,一般意外身故按基本保額進行賠付,相當于是買多少保額賠多少保額。
一、死亡保險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所需材料。1.醫院死亡證明 2.尸檢報告 3.戶籍注銷證明 4.火化證明5.事故現場照片
三、計算方式。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當地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年限
四、注意事項。1.審核法醫的尸檢證明、醫院的死亡證明(醫院內死亡的)、火化證明、銷戶證明(同時能體現死者戶口性質
2.對單證有疑問的,應及時到出證單位進行核實
3.死亡人員身份或死亡原因可疑的應到相關的部門調查,并通過走訪死亡人員周圍人員進行核實情況。
五、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