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元、財產2000元;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3、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9、財產直接損失費,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10、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11、死亡賠償金,(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11、被扶養人生活費,具體計算公式:,(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12、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1、直接賠償原則。此種情形主要造用于機動車駕駛方存在過錯,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權利義務的直接承受者。,2、先行墊付原則。針對的情況主要是未參加強制性保險的責任人無力賠償(含僅有部分賠償能力的情況)以及未查明事故責任人的情況下,為不使被害人的損害賠償無法實現,立法上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實踐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價值原則,責令直接責任者承擔先行墊付責任。,3、替代賠償原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保險方承擔的替代責任,即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主次責看各自占比多少就進行相關處理即可,不需要太多的糾葛對雙方都不好。
法律客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賠償金一般按如下標準計算: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5、交通費: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10、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11、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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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根據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對于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后,可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因交通事故而產生的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協商的,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2、如果雙方對于賠償問題已經處理完畢的,無需再到交警部門辦理銷案手續。
3、對于交警部門而言,在作出責任認定后,其對于事故處理的職責已經履行完畢,交通事故已經結案。
4、只要沒有違反刑法,公安機關沒有介入刑事調查,理賠結束后全責方不會有任何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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