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侵權損害賠償有過錯規則和無過錯規則以及過錯推定規則。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除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
(1)主觀要件。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為和重大過失行為時,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于督促不法行為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2)客觀方面。不法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作為的行為,就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對于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3)客觀要件。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4)因果關系。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所發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于不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八條 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侵權損害賠償包括
法律主觀:
侵權損害賠償 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最為普通、經常的民事責任方式。
法律客觀:
一、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二、財產損害賠償范圍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三、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是指哪些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獲得賠償精神損害。在確定其范圍時,應維護人身權利和人格權這兩個方面出發,而我國立法也是依照以上兩方面對其加以確定。
侵權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則有哪些?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因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造成自己或財產受到損害后,請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規則包括:根據犯罪行為建立民事責任、侵權人負有舉證責任、賠償標準為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賠償限額等。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因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造成自己或財產受到損害后,請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規則包括:首先,對于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侵權損害的,應該依據犯罪行為建立民事責任。其次,侵權人應該負有舉證責任,即侵權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無過錯或沒有造成損害。第三,賠償標準以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為原則,即被侵權人損失的經濟利益和因擴大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最后,賠償限額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對賠償數額的限制,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以及不同的侵權程度都可能會導致不同的賠償限額。需要注意的是,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問題時,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方法和措施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侵權損害賠償中如何界定“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指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直接遭受的經濟損失;“合理支出”指為減輕損失而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例如為維護權益所支付的律師費用等。同時,需要注意,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的范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界定。
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的規則較為復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需要充分了解相關規定、要求和程序,以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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