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以下幾項。第一項,醫療費。醫療費是指為了使直接受人身傷害的自然人恢復健康所進行治療所花費的必要費用。第二項,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受到人身傷害,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收入。第三項,護理費。是指在康復期間,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所需要專人護理所產生的費用。第四項,交通費。是指在就醫以及轉院過程中,受害人以及必要的陪護人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產生的費用。第五項,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在就醫過程中,受害人必要的飲食消費產生的費用。第六項,營養費。是指在診療期間,在醫生的指導下所需的營養品的費用。第七項,殘疾賠償金。第八項,殘疾輔助器具費。第九項,喪葬費。第十項,死亡賠償金。第十一項,精神損害賠償金。第十二項,被撫養人生活費。每個地區的規定不同,其賠付費用計算方式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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