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不給補償怎么辦
公司解散不給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還可以報警。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材料: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其他材料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實際上,很多員工都覺得公司都已經破產解散了,也就不跟公司去索要相關的補償金了,其實按照法律的規定,在解散的時候,公司也應該先支付職工的工資和相應的補償金。但這種特殊情況下,只要辭退職工的程序合法,就不存在補償金。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為任意解散和強制解散,具體的引發公司解散的原因從大的方向可以分為任意解散和強制解散。
任意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強制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一旦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行政處罰時,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司法解散。司法強制解散公司,是一種以公權力為主導的司法干預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司法權的介入,強制公司解散,以保護在公司中受壓制的小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成立清算組 ,召開股東會或是董事會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清算組的成立和備案 進行清算公告和債權登記;清算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內容有:公司公章,債權債務清單,資產清單,職工花名冊,各種法律文件,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資料,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享有的無形資產的權利憑證,其他;清算組清理公司資產;清算組對公司債務進行核定:銀行借款、應付貨款及其他業務欠款、應付工資、未繳稅金等;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處理公司財產。在收取公司債權、登記公司債務的同時,清算組應對公司的金錢以外的資產進行變價處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債權人的以外,都應進行變賣;清償債務。當債權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物權時,清算組應對其債權優先清償;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在公司的債權清理,債務登記清楚和財產變價處理完以后,清算組應當重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編制清算方案;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方案經股東(大)會確認后,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提交清算報告;辦理注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以沒錢為由拒付賠償金怎么辦?
我們有3個被辭退的職工想問公司要賠償金,公司以沒有錢為理由拒絕。但公司真的沒有現金的話,我們還能要回我們的賠償金嗎?答復:我的意見是:1、因你沒有說你所在單位在哪個地方,因為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另外還有些情況不太清楚。所以,可能有些解答不符合你的實際情況。3、首先應獲得生效裁決書或判決書: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后,一方如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上訴,最終獲得生效裁決書或判書,再向法院申請進入執行程序。4、進入了執行程序后,一般由當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1)、先看你所在單位屬何種性質,如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則由投資者以個人財產對外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例外),你所要求的賠償金屬于該單位需承擔的一種債務。為此,你老板隱藏、或下落不明,你就需要調查到你老板的財產,調查的方法:如你大致知道其戶口所在地,可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調查其明確的居住地址及家庭成員,還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調查老板及家庭成員是否有房產。(2)、如果你所在單位屬有限公司,那只能要求以投資額為限,用公司資產來承擔支付你們賠償金的責任。分以下情況來處理:A、如屬資不抵債的,可以要求清算或破產,以清算后的財產來抵償賠償金,工資和社會保險金是屬于排在第一位優先受償,但賠償金與其他債務排在同等的位置受償。B、你老板有抽逃資產或非法轉移資產的違法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由抽逃資產的投資者承擔清償責任。這種申請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處理。理論上講,如情節不嚴重的,還可向舉報要求工商部門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要求查處;但實際情況是,以上執法部門很可能不給立案。C、也可要求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如拘留)來迫使他清償債務。如被申請執行人構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定、判決罪的,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D、在深圳特區,符合政府墊薪條件(法院受理破產,老板隱藏;欠薪總額達150萬元以上;屬近六個月拖欠的工資),則可以申請政府先墊付拖欠的薪水。但賠償金應不屬于該范圍。6、從以上程序可以看出,象你這種情況,要實現你獲得賠償金的目的是有很大困難的,可能會花費較多時間和金錢,而結果還不能預測。我建議如果賠償金額不是很大的話,建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7、其他途徑: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想辦法找到老板商談;或其他合法方式施加壓力(如請律師發出律師函,我有成功的例子)。8、如你決心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則你可以先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調查到財產的,則可先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這些財產,再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將來你可以要求對這些財產進行拍賣或折價來抵償你們的賠償金。同時,還可以要求查封該公司的銀行賬戶。假設該公司只是暫時經營困難或只是不愿支付你們的賠償金,而且該公司很可能會繼續經營的,則查封銀行賬戶有較大效果,雖然沒有錢,但其經營操作會受到影響,比如不能交稅,不能開增值稅發票,不能收取客戶的賬款等等,這樣可能會迫使公司妥協、讓步。
工傷賠償下來了,可是公司不給怎么辦?
勞動局已經認定工傷,如果單位不肯支付工傷待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賠償老板拒不給錢 怎么辦
我親戚在工廠干活,不慎傷到左眼,事發后老板支付了所有醫療費,之后雙方在勞動局那簽訂了賠償協議,老板說先給一些,說來年給剩下的,后來去要了幾次,老板每次都不給,現在這樣是不是就要不到賠償費了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擴展資料:
具體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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