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一耳光因怎樣賠償
我前幾天在一地方出現交通事故,當場傷者家屬到場就問是誰得駕駛員,我一站出來就被其家屬當眾狠狠的抽了一耳光,還揚言要在該地踩死我,現給我精神和心理上帶來及大的傷害,我該所得怎樣賠償。 可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
何為人身攻擊?法律上如何界定?
人身攻擊在法律上并沒有一個完整的定義,它只是一種界限。
根據事實依據來看,人身攻擊應該是以輿論為導向,沒有法律效力,但卻有明顯的個人主觀意愿,針對性較強利用文字或言論給他人造成傷害。這些文字或者言論通常是帶有明顯色彩或攻擊性比較強的。
人身攻擊主要指的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侵犯別人隱私,或使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遭受到一定的侵害,并導產生了嚴重的后果,這種在法律上侵害他人權利的當事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如果通過毆打他人對他人實施人身攻擊,尚未構成犯罪,違反了治安管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會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則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他人實施人身攻擊,情節嚴重的,則涉嫌侮辱罪或者誹謗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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