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輕傷的,打人者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在民事賠償方面,打人者應該根據雙方在糾紛中各自所負的責任來賠償,主要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
輕傷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主觀惡意不是很嚴重的,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都可以蠢族請求辦案單位調解,給被害人相應賠償,帶粗弊調節達成一致后,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
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凳敬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5、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6、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一、什么是輕傷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廢或視覺、昕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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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微傷判刑情況,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參與人數為三人以內的打架斗毆事件,受傷人員的傷情為輕微傷,行為人不構成刑事犯罪;
2、如果參與人數為三人以上,在車站、商場等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發生的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聚眾打架斗毆事件,不論是否有人員受傷以及傷情級別大小,積極參與斗毆的雙方都涉嫌聚眾斗毆罪,將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犯聚眾斗毆罪的,根據情節不同將被判處3年以下或者3至10年有期徒刑。
民事賠償:應當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所花費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賠償費用計算主要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打架造成對方輕微傷處罰:
1、情節較輕的,判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判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致人輕微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傷情鑒定的注意事項:
1、調查清楚事件具體的情況,打架斗毆的具體原因,當事人受傷的程度,以及對周圍事物的破壞程度等綜合分析;
2、委托對受害人的傷情作出鑒定;
3、傷情鑒定結論為輕傷以上的,需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4、傷情鑒定結論尚未達到輕傷的,則需要對加害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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