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收到商品損壞,賠償具體如下:1.發貨方可以要求郵寄的快遞公司對損失進行賠償。2.有保價的屬于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3.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對于損壞企業財務的賠償,可以從員工的工資中進行抵扣,但是有具體的范圍要求。當勞動者因為自身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按照與勞動者簽署的勞動合同中的規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可以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第三方評估予以確定。
商品質量問題的賠償消費者因此遭受到的損失,并且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客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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