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參加團隊旅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投保個人旅游保險。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是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其中,旅游人身意外保險指在旅游合同期內,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中,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導致的人身意外保險。保險期限一般是從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開始,到行程結束后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游意外保險是一種短期保險,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購買的短期補償性險種。
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藥費,以及死亡處理或者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等。
依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商業險的性質,是個人險種,應由游客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在旅游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可以獲得理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旅客個人,無論旅行社是否有賠償責任,旅客都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旅行社沒有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為了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負有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的義務,即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遭受人身意外傷害的,如果屬于旅行社的責任,旅游者在獲得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之后,依然可以向旅行社依法提起賠償的要求。因為意外保險是旅客自己自愿投保的,與旅行社的責任無關。當然,可以申請重復賠償的僅限于人身損害的賠償,一般多是傷殘賠償金。其他損失如各種醫療費用、財產補償等都是有原始單據的,只能憑一份原始單據進行索賠。
【法條鏈接】
《旅游法》第六十一條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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