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
財產權侵權賠償原則的確定,以利益平衡為中心。全面賠償原則對間接損失與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的認知 財產權侵權 損害賠償 以填補為原則,以財產損失程度為基礎,實現對財產損失的全面賠償,是侵權賠償之基本準則。全面賠償(填補損害)不僅包括侵害他人財產所造成的直接損害損失,而且還包括可能產生的間接損失,即除了積極損害之外還應賠償本應獲得但因侵權損害導致而沒有獲得的財產利益。《民法典》已對間接損失的賠償有所規定,只要在侵權行為實施時財產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損失的并非現實的利益,間接損失也應成立。
二、 侵權責任 法 精神損害賠償 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
這是我國法律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是立法上的一個重大進步。但這個條文的規定只是確立了一個原則,具體如何適用,如何確定和計算精神損害的賠償辦法和數額,還需要進一步的立法或司法解釋來實現。
侵權責任法把精神損害賠償寫進法律規定,全國人民很受鼓舞,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侵權責任法,被侵權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1、行為人侵害的,必須是他人的人身權益,而不是其他權益。被侵權人只有對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有權利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非人身權益無權提出精神損害,比如,行為人損毀了他人傳了幾代的名畫,被侵權人只能要求侵權人就損毀該名畫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雖然侵權人的行為客觀上可能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是侵權人不應承擔因侵害他人物權所引起的精神損害;又如,行為人駕車壓死了與一孤寡老人相依為命的寵物,給被侵權人也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創傷,但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同樣也不承擔因寵物死亡給被侵權人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給被侵權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才能適用侵權責任法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對于輕微的精神損害,則不在民法典的使用范圍之內。
三、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本法第第八百零二條規定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死亡的賠償項目,但在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時,為便于解決糾紛,避免所謂“同命不同價”的不合理結果,實踐中往往采用同一死亡賠償金數額。起草人將此項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則。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 侵權賠償的法律規 定”的相關法律內容,具體包括侵權責任法財產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以及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若您還遇到其它不懂的問題,歡迎上找法網的法律平臺,在線的律師會對您的疑問進行專業的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
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不一定,保險公司會根據相應機動車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機動車在保險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確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然后按照責任承擔事故的損失賠償,在賠償結束以后,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中投保內容申請保險理賠。理賠時,首先是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資料,保險理賠窗口受理審核,保險公司上級審批同意,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后,支付相應的賠償。,為了搶救受傷人員的,可以讓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給予預付。,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單正本和保險費交付憑證;,(2)索賠申請書;,(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的相關材料;,(4)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另注:對于賠償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對于交通事故精神的賠償,是要根據確鑿的證據以及賠付的程度來定的。許多時候,精神撫慰金有一個大概的界限。
法律客觀:一、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怎樣賠償在索要精神損害賠金償前,首先要弄懂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精神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把精神損害撫慰金分為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三種形式。從目前情況來看,法院在處理侵害生命健康權賠償類案件時,對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本著“從嚴”的原則。交通事故往往會給受傷者帶來很大的精神傷害,車主付給受傷者一些精神損失費也在情理之中。不過,這部分精神損失費只能由車主自掏腰包,因為這一費用不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內。一般來講,在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訴訟中,只有在受害人構成殘疾乃至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得到相應賠償金額。所以,交通事故中受傷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應該到專門的傷殘鑒定部門進行評定,如果構成殘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求殘疾精神損害撫慰金。二、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的計算原則1.參照規則。當確定精神利益中財產利益損失的數額時,可以參照其他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一是,參照受害人在被侵權期間可得利益的損失數額。在營業組織的人身受到侵害時,這種可得利益的損失較為明顯,較容易計算。實際上,這種損失就是受害人侵權期間受到的財產不利益。二是參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財產利益數額。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視為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計算出侵權人侵權期間的非法所得,即可確定賠償金數額。三是參照某些人格權轉讓使用的一般費用標準。在肖像權、名稱權轉讓使用中,可以約定一定的使用費。對此,有約定使用費數額標準的,依其約定標準計算,沒有約定標準的,參照類似使用費的一般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2.概算規則。對于純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賠償算定,適用概算規則。法官將案件情況分為加害人過錯程度的輕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損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經濟負擔能力及經濟狀況和受害人資歷這四種因素,基中前三種是著重考慮的因素。在計算時,首先按照當地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限額、分成低、中、高三個檔次,按前三種著重考慮的因素確定適用哪一個檔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這一檔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動,最后確定具體賠償數額。3.比照規則。現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目前立法有規定的只有《國家賠償法》對人身自由權侵害、生命權侵害和扶養請求權侵害,是由國家行為造成的,有具體的賠償規定。對于人身自由權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該法第16條規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這雖然是國家賠償標準,但關于人身自由權侵害的賠償沒有正式標準的情況下,可以比照這一規定執行。
精神損害賠償是國家賠償的方式嗎 2010年 國家賠償法 修訂,將精神損害賠償列入國家賠償的額范圍,但是之后的幾年,該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一直受爭議。 2014年最高 法院 出臺并印發了《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應當以公民的人身權益遭受侵犯為前提條件,還應當嚴格依法認定 侵權 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意見》指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況,精神受損情況,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家庭關系、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的情況,并考量社會倫理道德、日常生活經驗等因素,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死亡、殘疾(含精神殘疾)或者所受傷害經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鑒定為重傷或者診斷、鑒定為嚴重精神障礙的,應當認定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并且造成嚴重后果。 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上,最高法院在《意見》中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采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 罪名 、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 賠償金 、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受害人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產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發現賠償請求人在申請國家賠償時僅就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所受侵害提出賠償申請,沒有同時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向其釋明國家賠償法第35條的內容,并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 要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當然具體問題要我們具體是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