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賠200塊錢,不還錢怎么辦理
人民法院判決賠償無力償還的是可以申請延期執行的。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中,如果遇到被告沒錢等無法執行的情況,法院可能會中止執行,待該情況消失后恢復執行,直到結案。執行期間法院一般不會通知,最好是當事人自己多與執行法官聯系了解執行情況。
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院民事判決都會有一個履行期限,比如限被告一個月內還清或者是限被告分期還清,在這個期限內被告不履行的話,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沒有幾次的問題,反正會一直執行到判決內容履行完畢為止。如果遇到被告沒錢等無法執行的情況,法院可能會中止執行,待該情況消失后恢復執行,直到結案。執行期間法院一般不會通知,最好是當事人自己多與執行法官聯系了解執行情況。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戶、股票、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后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二、民事賠償無力償還會判刑嗎 1、民事賠償不起不會坐牢,但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一審案件的訴訟費用依照以下原則確定。 1敗訴方負擔。 2雙方當事人分擔。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當事人分擔的比例。 3當事人協議分擔。主要適用于調解解決的案件。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負擔。原告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做為勝訴方,不能因為對方無力償還就放棄自己的權利,如果對方有能力償還但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勝訴方可向法院申訴,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在民事訴訟中,敗訴的一方往往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這是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權益的保障,此時我們作為當事人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民事判決后無力賠償怎么辦
法律分析: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2、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3、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4、仲裁裁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5、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6、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權、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7、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二、執行管轄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3、在國內仲裁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4、在涉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5、專利管理機關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權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6、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海關依照法律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7、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負責執行。
三、執行申請
(一)申請執行的條件
1、申請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申請執行的期限
1、民事案件
a、雙方當事人至少有一方為公民的,申請執行期限為一年b、雙方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申請執行期限為六個月。
2、行政案件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執行期限為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
四、申請執行應向法院提交文件和證件:
(一)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五、由法院審判機關移送執行機構執行的法律文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六、法院審查執行申請的期限
法院應在七日內審查完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不予受理合法律規定的裁定予以受理,開始進入執行程序。
七、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1、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獨資企業業主的其他財產2、被執行人為個人合伙組織或合伙型聯營企業,無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該合伙組織的合伙人或參加該聯營企業的法人為被執行人3、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若必須執行已被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時,對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應得的收益應依法保護4、被執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未為兩個或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分立后存續的企業按照分立協議確定的比例承擔債務符合法定分立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續的企業按照其從被執行企業分得的資產占原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5、被執行人物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6、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八、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形
(一)、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在執行過程中,經執行人同意,可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之后可能出現的情況:
1、被執行人按照和解協議內容履行完畢,此執行結案。
2、被執行人未按照和解協議內容履行,執行人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二)、被執行人提供執行擔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之后可能出現的情況:
1、被執行人如期履行判決,此執行結案。
2、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判決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
3、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
(三)、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
1、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2、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3、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4、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和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民訴法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申請,并提供適當擔保6、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7、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8、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9、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10、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
上述情形消失后,法院依職權或申請,恢復執行。
(四)、執行回轉
在執行中,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五)、執行異議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之后,可能出現的結果:
1、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其異議,繼續執行。
2、案外人提出異議的執行標的物是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的,報經院長批準,裁定對生效法律文書中該項內容中止執行。
3、執行標的物不屬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的,報經院長批準,停止對該標的物的執行。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應當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銷,并將該標的物交還案外人。
4、對案外人提出的異議一時難以確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請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繼續執行。因提供擔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繼續執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裁定以擔保的財產予以賠償。
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六)、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有:
1、申請人撤銷申請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6、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執行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終結執行。
裁定終結執行,等于執行結案。
九、執行期限
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十、執行完畢后的執行回轉
在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以及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執行回轉應重新立案,適用執行程序有關規定。執行回轉時,已執行的標的物系特定物的,應當退還原物。不能退還原物的,可以折價抵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以及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民事賠償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債務應當清償。暫時搭悔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知高正。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念纖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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