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一、2021年四川省人身損害(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是什么 2020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賠償數據的依據: 上年度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54元/年, 上年度城鎮人均消費性支出25367元/年, 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70元/年, 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056元/年; 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35,873元,養老標準為:37924元; (一)農、林、牧、漁業42,940元 (二)采礦業56,446元 (三)制造業49,093元 (四)電力、燃料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83,009元 (五)建筑業45,789元 (六)批發和零售業46,287元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69,063元 (八)住宿和餐飲業36,363元 (九)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76,065元 (十)金融業87,323元 (十一)房地產業53,248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1,083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90,666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48,106元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37,401元 (十六)教育業74,604元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86,251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9,877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79,636元 1、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最高院人損解釋》: 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20307元/年×20年=406140元 b 年齡60歲≤x≤75歲 20307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20307元/年×5年=101535元 農村居民:按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元/年×20年=140028元 b 年齡60歲≤x≤75歲 元/年×(80-x)=★元 c 年齡 x≥75歲 元/年×5年=35007元 2、喪葬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7924元/年÷2=18962元 3、殘疾賠償金《最高院人損解釋》: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傷殘等級賠償系數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等級劃分: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成都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 4、誤工費:《最高院人損解釋》:[國家賠償的標準] 月工資=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日工資=2732元/月÷日=元/日(勞社部發【2008】3號)無收入證明,參照同行業或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5、護理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50元/天】 6、交通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院伙食補助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川財行[2007]227號】第13條確定: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50元/日 【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為20元/天】 8、營養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被撫養人生活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 x≤18歲: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齡60歲≤x≤75歲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農村按農村標準依此計算。
二、賠償標準 1、 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 B 年齡60歲≤X≤75歲 22368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 農村居民:按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7895元/年×20年=157900元 B 年齡60歲≤X≤75歲 7895元/年×(80-X)=★元 C 年齡 X≥75歲 7895元/年×5年=39475元 2、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新標準尚未發布,老標準為:37924元/年÷2=18962元 3、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傷殘等級賠償系數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等級劃分: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成都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 城鎮標準:十級:44736元,九級:89472元,八級:134208元,七級:178944元,六級:223680元,五級:268416,四級:313152元,三級:357888,二級:402624,一級:447360元。 農村標準:十級:15790元,九級:31580元,八級:47370元,七級:63160元,六級:78950元,五級:94740元,四級:110530元,三級:126320元,二級:142110元,一級:15790元。 4、誤工費 [國家賠償的標準]月工資=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日工資=2732元/月÷日=元/日(勞社部發【2008】3號)無收入證明,參照同行業或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5、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80元/天】 6、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川財行[2007]227號】第13條確定: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50元/日【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為30元/天】 8、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 X≤18歲: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齡60歲≤X≤75歲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農村按農村標準依此計算。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廣西交通事故多個傷殘如何計算
多重傷殘賠償指數的計算
新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了多重傷殘人員傷殘賠償指數的計算方法,即傷殘賠償指數=最高傷殘賠償指數(Ih)與附加傷殘賠償指數之和(∑Ia,I)。在這種計算方法中,只有傷殘賠償指標不超過100%,附加傷殘賠償指標之和不超過10%。為便于操作,采用以下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附加傷殘賠償指數(Ia)及其和(∑Ia,I):
殘疾人有兩種殘疾,另一種是二級殘疾。6級以下的Ia值為8%,5級以上的Ia值為10%。
(2)如果殘疾人有三種以上的殘疾,額外殘疾補償指數之和(∑Ia,I)為10%。
(3)如果其中一名殘疾人為一級,將不再計算Ia值。
(4)附加傷殘賠償指數之和(∑Ia,I)不超過10%,傷殘賠償指數不超過100%。
通俗的理解是:實際傷殘賠償金額=傷殘賠償總額×責任系數×(最高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對傷殘賠償指標有明確規定,但對傷殘賠償沒有附加指標,也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導致人民法院在確定多級傷殘賠償時標準不一,不同地區甚至同一地區不同人計算的賠償金額差異很大。
一人五殘,等級為:三級、四級、五級、六級、七級。三級:傷殘賠償指數為80%,4、5、6、7項附加傷殘賠償指數之和不能超過10%,超出部分按10%計算。因此,各級傷殘賠償指數和附加傷殘賠償指數之和不能大于90%。如果一個人患有三種殘疾,分別評定為6級、7級、9級,另一方承擔交通事故30%責任和70%,他的賠償額為:實際賠償額等于殘疾賠償金總額×賠償系數70%×(6級最高殘疾賠償指數為50%,7級殘疾賠償附加指數為9級殘疾賠償附加指數)(注:另外兩個殘疾賠償附加指數無處不在。
多層次殘疾綜合計算方法的背景和意義
此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適用標準是1992年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35-1992(以下簡稱“GA35-1992”)。即日起,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2002(以下簡稱標準?quotGB-2002”).GB-2002標準自實施以來已取代GA35-1992。迄今為止,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已從行業標準上升到國家標準。
GB-2002是殘疾評定的新標準。本新標準是在充分總結1992年公安部發布的GA35-1992實施經驗,吸收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起草的。該標準進一步完善了殘疾等級的十級分類,全面規范了人體殘疾程度,同時建立了多級殘疾綜合計算的數學方法,為解決多重殘疾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
在GB-2002實施前,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GA35-1992對多重殘疾進行了綜合評估,無法全面反映受害人的綜合殘疾程度。GB-2002實施后,不再直接對損傷造成的殘疾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根據損傷部位單獨評定殘疾等級。然后根據多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在確定傷殘賠償指標后,再計算出殘疾人的實際傷殘賠償金額。這種評估的好處是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受害人的受傷程度,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也更加科學合理。
可見,廣西省對交通事故中多重殘疾如何計算賠償做出了相應的公式。當多重殘疾發生時,我國規定的不是按照所有殘疾的總和計算賠償,而是按照一種殘疾和其他殘疾的百分比進行賠償,這就需要我們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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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的人身傷殘的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 傷殘 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 一級基數×年限×100%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 傷殘賠償 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10%; 二級基數×年限×90%二級傷殘 9%; 三級基數×年限×80%三級傷殘 8%; 四級基數×年限×70%四級傷殘 7%; 五級基數×年限×60%五級傷殘 6%; 六級基數×年限×50% 六級傷殘 5%; 七級基數×年限×40%七級傷殘 4%; 八級基數×年限×30% 八級傷殘 3%; 九級基數×年限×20%九級傷殘 2%; 十級基數×年限×10% 十級傷殘 1%; 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 扶養 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康復費及后續治療相關費用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 護理費 、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賠償標準 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 定殘后護理費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注: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 醫療費 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 精神損害 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 死亡賠償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5、本表適用于一般 人身損害賠償 ,也適用于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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