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作用大嗎
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會有一定作用。主要體現在量刑方面。取得對方諒解的,人民法院會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刑罰。如果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事案件諒解書可以減刑多少
刑事諒解書能減輕基準刑的40%以下;如果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刑事諒解書的作用
(1)在偵查階段的作用
對于案件相對較輕的,性質不是特別嚴重,如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交通肇事、盜竊等,并且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通過嫌疑人家屬的和解賠償,并且向偵查機關遞交撤訴申請,一般偵查機關會撤銷案件。
這些輕罪包括故意傷害案(致人輕傷)、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等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于案件相對較重的,雖然嫌疑人家屬和解并賠償,會起到減輕處罰的結果,而不會撤銷案件,案件還要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2)在審查起訴階段
“對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社會危險性已消除的,可不予逮捕,這對于能否獲得取保候審非常重要。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在一審審判階段
在審判階段,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諒解書是一個重要的酌定減輕處罰情節,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減少基準刑,被告人得以從輕處罰。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4)在二審中的作用
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在一審審判結束前都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那么在二審中獲得諒解書是否有用呢?答案是肯定的,諒解書在二審期間依然會成為法官考量的一個重要因素,有可能獲得改判的機會,具體可以參見孫偉銘醉駕案(一審判決死刑,二審期間獲得諒解書后改判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簽了諒解書是不是就沒事了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有諒解書不是不會批捕了。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符合逮捕條件的就需要批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諒解書對刑事案件起多大作用
刑事諒解書在進行判決時是作為量刑的一個標準。刑事諒解書是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后,給受害者帶來嚴重損失后,犯罪分子具有認真悔改的表現并懇求受害著諒解的一種文書。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都可以減少刑罰,要依據具體情況判斷。
一、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作用大嗎
1、在刑事案件中,諒解書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量刑方面。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和解協議的效力】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刑事諒解書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刑事諒解書的法律效力如下:
1、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2、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
3、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
4、綜合全案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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