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卷附卷是一回事還是二回
“副卷”由來已久
據小編初步考證,我國司法機關卷宗分為正、副卷并不是近年才有的“創舉”。副卷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新中國之初,至少有六七十年的歷史,而如何劃分和管理正卷、副卷,各機關均有明確規定。
195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做出一個批復,明確規定評議記錄和其他與案件有關但不屬于訴訟過程中的材料(如案件線索材料等)另訂副卷,不予律師閱覽。
1984年、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兩次頒發《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都將“副卷一律不對外公開”作為制度要求。
從刑事案件卷宗管理規定看,正卷是可供當事人、律師和其他機關工作人員查閱的卷宗,公檢法三機關之間只移送正卷,案件辦結以后予以退還。副卷是只允許本部門辦案人員和相關領導閱悉的卷宗,依法依規不予移送、不予公開。由于訴訟制度是“二審終審制”,一二審法院之間要移送全部訴訟卷宗,包括正副卷。
業界資深人士告訴我,國外法官討論案件的不同意見也是保密的,只有上訴法院才公開法官的異議意見書,因為上訴法院只審理法律問題,所以公開的是少數方法官對法律適用或政策問題的不同意見,根本不存在對事實或證據問題的質疑意見。
其次,異議意見書與正式裁判文書是分開發布的,而且是以法官個人名義,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合議庭評議記錄和陪審團討論記錄,都是嚴格保密的。未經允許公開,哪怕是口頭泄露,都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討論案件時,會議室不允許任何人入內旁聽,就連開門和倒咖啡的工作,都由資歷最淺的大法官負責。
三、正、副分卷為“二保”
為什么要把卷宗分為正卷和副卷呢,據內部人士說有以下考慮:有的副卷內容屬于國家秘密;有的屬于辦案決策信息,裝入副卷是為了保護辦案人員安全;有的涉及當事人、證人、舉報人等信息,裝入副卷是為了保護相關人員安全;還有其他一些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和信息,也一并裝入副卷;等等。
特別要指出的是,把正卷分為正卷和副卷,還有一個重要的考慮就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律師乃至公民對案件的知情權。
因為如果案卷不分正卷副卷,只要全部卷宗中有涉密或者不宜對外公開的內容,當事人和律師就無法閱卷。而把卷宗分為正卷和副卷,依法規范并嚴格限制副卷的范圍和內容后,就不能再以保密為由不讓當事人和律師閱卷,公民也可以在案件辦結卷宗歸檔后,依法申請查閱卷宗。
因此,當年把辦案卷宗分為正卷副卷,就有防止司法機關濫用保密權,保障律師閱卷權和知情權的考慮。
由此看來,副卷的存在不僅為了保密,也為了保護知情權的考慮。
四、副卷不盡秘、披露須審慎
根據法律法規和各部門的管理規定,辦案機關的副卷總體上按照工作秘密管理和保護。公安機關的副卷為偵查工作秘密,檢察機關的副卷為檢察工作秘密,人民法院的副卷屬于審判工作秘密,其他機關的副卷亦為該機關的工作秘密。
非法刺探、竊取、泄露副卷內容的,依法須追究法律責任。
關于刑事案件卷宗!
關于卷宗:rn1、公安機關制作的卷宗主卷和副卷,就是訴訟卷和偵查卷?包括哪些文書?rn2、訴訟卷移送檢察院,檢察院還需要再制作什么卷宗?包括什么文書?rn3、檢察院提起公訴,向法院提交什么卷宗么?rn4、法院,刑事案件,制作什么卷宗?包括那些文書?rn(每個卷宗都有什么內容啊???)rn知道的大神幫幫我啊!1、公安機關制作的都叫偵查卷,其中卷一一般是法律手續卷,卷二等是證據卷。
2、檢察院自己制作的叫檢察卷,分兩類,正卷是法律文書、外部手續等,副卷是各種報告、內部手續。
3、檢察院起訴時只移送偵查卷(就是公安移送到檢察院的),檢察卷是不移送的。
法院的不清楚了。
當事人是否有權查閱副卷?
刑事案件的副卷是刑事偵查卷,包括刑事案件的偵查中的各種呈請和審批文書,是內部工作形成的文書,當事人包括律師都無權查閱副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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