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害人坐在哪里?
我們要辦一次模擬法庭,所以我希望知道在法庭上,被害人是在需要時被法警帶上來還是在開庭審理時始終坐在公訴人旁邊或者坐在哪里?因為有急要,所以希望有關人士可以指點一下!!謝謝在公訴人旁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時,被告人有無座位
被告人有座位的。
對于刑事訴訟案件,在法庭開庭審理時座位的設置,現行有效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庭的名稱、審判活動區布置和國徽懸掛問題的通知》(法發<1993>41號),根據該規定,在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在審判臺正對面的下方,設有被告人座位,在開庭時被告人可以就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庭的名稱、審判活動區布置和國徽懸掛問題的通知》
二、審判活動區布置
法庭由審判活動區和旁聽區組成,以審判活動區為主,保證審判活動能夠依法順利進行。
1.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刑事案件時,其審判人員、公訴人員、辯護人員及被告人的位置安排,暫仍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司)發<1985>1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見附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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