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間可以適用刑事和解
什么時間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進行。
只要是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此規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檢調是什么意思
“檢調”對接是以人民調解為主導,檢察機關、人大代表、司法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值班律師多方參與的調解模式。
寶安區司法局從區調解協會選派2名資深調解員到檢察院刑事和解中心輪流值班,與寶安區檢察院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刑事和解的質量和效果。
“檢調”對接既能起到懲前毖后的警示作用,又能讓當事雙方都即時止損,使各方權益最大化,有益于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系。
“檢調對接”:
寶安區大力推進“三調聯動”、深化訴源治理、完善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推進調解服務延伸至基層治理末梢的重要舉措。
2020年3月以來,已通過“檢調”對接的方式參與調解29宗,成功促成和解17宗。
刑事和解是什么意思
刑事和解是什么意思刑事和解的含義: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在西方被稱之為“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和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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