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司法賠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賠償申請書;
(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臺胞回鄉證;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書或者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五)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交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
(六)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七)賠償義務機關的職權行為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據。
二、賠償的申請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三、離婚申請離婚賠償需要什么條件
(一)出現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