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反規定被開除賠償嗎
員工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可以開除員工,并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并且沒有賠償。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開除員工的流程如下:
1、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開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有賠償嗎
需要先分析員工的行為是否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如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為屬于嚴重違反的程度,那么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依然要注意規章制度要有合理性,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簽字確認。如僅是一般違反程度或是輕微違反,用人單位仍然辭退的,用人單位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如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勞動者嚴重違反并達到可以解除的程度,用人單位以此解除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作為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務必要注意符合法律規定。即辭退員工時一定要保證:證據確鑿、依據充分、程序合法。
1、由于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舉證責任完全在于用人單位一方,因此證據確鑿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礎。即實體上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
2、在前述基礎之上,還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這是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的關鍵。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的前提是該員工曾簽字確認已閱讀該文件。
3、在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程序問題,如提前通知期問題、書面的通知形式問題,此外,公司如果有工會,還必須將解除通知送達工會,避免因為程序問題導致解除行為被認定為違法。
如用人單位無法保證做到以上三點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則有面臨被員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風險,屆時,用人單位將可能面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向該員工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其支付賠償金。
相關推薦:
刑事司法審查制度(司法審查制度)
員工因違反制度被辭退賠償(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盜竊刑事判決(盜竊罪判決書)
未了結的刑事訴訟(刑事未結案能否民事起訴)
刑事抗訴專項活動(檢察院刑事抗訴是什么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