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后續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一、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具體如下: 1、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以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計算; 5、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6、殘疾賠償金。參照傷殘系數,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二、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可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3、仲裁。仲裁是指通過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申請書來開啟仲裁程序; 4、訴訟。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 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包括司法解釋與民法典等。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標準,有法律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如下:
1.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醫療費用: 包括因事故或損傷所產生的診療、治療、康復費用等。
營養費用和護理費用: 如康復治療期間的特殊膳食和護理費用。
誤工損失: 因傷勢導致的工作時間減少或完全失去勞動能力所導致的經濟損失。
傷殘賠償金: 對永久性傷殘或殘疾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包括因傷害導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損傷的賠償。
2.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醫療費用計算: 根據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相關費用清單進行計算。
營養費用和護理費用計算: 通常依據醫生或專家的意見和需要,結合特殊護理費用和營養需求進行計算。
誤工損失計算: 常根據工資、工作性質、工作能力損失程度等因素進行估算。
傷殘賠償金計算: 按照損傷程度、殘疾程度以及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精神損害賠償計算: 通常需要依賴專業心理醫生或法醫的評估,結合法律標準進行合理計算。
3. 特殊情況下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 一般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肇事方過錯程度、傷害嚴重程度等因素進行賠償。
職業傷害賠償: 根據工傷的性質和程度,按照相關的工傷賠償標準和程序進行賠償。
4. 法律程序和司法判決:
訴訟程序: 有爭議的賠償案件通常通過法院或其他司法程序進行裁決和判決。
鑒定和評估: 法院或司法機構可能會指定專業醫生、鑒定人員進行損傷程度和賠償金額的評估。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受到當地法律法規、司法實踐以及相關權威機構的規定和指導。因此,在處理人身損害賠償事宜時,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咨詢和幫助,以便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程序,并確保賠償過程合法合理。
民法典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若是他人受到人身損害,則侵權人應該向受害者進行人身損害賠償,對于人身損害的賠償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對于醫療費的賠償,以就診醫療機構開具的費用單據為標準計算,其次對于誤工費的賠償,以受害者在公司的穩定收入為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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