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 1、 醫療費 。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3、 護理費 。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 殘疾賠償金 。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 傷殘 按照20%計算。 7、被 撫養 人生活費。 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等。 情況不同,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也有所不同。 不管以怎樣的方式解決 交通事故糾紛 ,當事人都要考慮清楚,選擇的這種方式是否真的能夠幫到自己。同時,也要事先了解清楚選擇的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具體交通事故去哪起訴才會被受理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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