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傷指的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賠償一般需要賠付醫療費、工資及護理費等。
不同傷殘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一、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八級傷殘
1、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3、停工留薪期工資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護理費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賠償范圍:1、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放。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停薪留職期間的工資:按原工資待遇發放,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3、醫療費:據實報銷。4、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系)6、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10級8個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五、六級為保留勞動關系,難以安排工作的)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9、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有供養親屬的,供養1人者52個月,供養2個者56個,供養3人以上者60個月。河北省勞動廳《工傷實施細則》第14條12、一級至十級工傷賠償:一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四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五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六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七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八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九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主觀:賠償項目及標準:1、醫療待遇:憑醫院出具的收費單據主張2、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單位按本單位因工出差伙食標準70%發放伙食補費;3、陪護人員伙食費、交通食宿、費標準:伙食費按規定報銷,交通費實報實銷,陪同人員最多2名;4、停工留薪待遇:出外就醫的,所說上述按本單位因工出差標準定,職工因工傷在停工留薪期內,原有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延期也不得超過12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5、生活護理待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標準為上年度省、區職工平均工資50%、40%、30%;6、輔助器具費用;7、傷殘待遇:一至四級:①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②從工傷保險全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③從工傷保險全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受傷前一個月本人繳費工資90%、85%、80%、75%;④傷殘退休年齡: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若無,由工傷全權補足;五至六級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②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七至十級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補償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②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工死亡待遇:①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8、舊傷復發醫療費、護理費;9、勞動能力鑒定費、醫院檢查費(發生才有);10、勞動仲裁費(發生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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