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遞弄丟了的賠償為:(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包含保價等附加費用;(2)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3)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保價如果不保價,丟失只賠5倍運費。
2、保價貴重物品要購買保險:一般價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如手機手表、電腦、照相機、首飾、高檔服裝、藝術品等建議要購買保險。并在保險貨物名稱的欄目內上正確的填寫物品名稱,保險金額、價值,避免理賠時產生糾紛。同時申報價值也需如實填寫。有些快遞運輸保險是有免賠額的,如申報的保險額是5000元,但實際可能只賠4700元,其中有300元是免賠額。因此,一定要向快遞公司咨詢清楚,必要時要求其請提供書面的說明。保險費率一般為1%至3%之間,如果保險費率過高,建議與其它快遞公司的價格與保險費比較后再作權衡。
3、約定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即沒有約定的適用《合同法》,由用戶舉證,按市價賠償。如果快遞單據背書中已經有格式條款約定了3-5倍的賠償,則只能按照此約定賠償,如果背書中無此格式條款,則由用戶依據《合同法》舉證證明損失物的市價請求賠償。
快遞遺失件怎么賠償具體如下:
一般快遞丟了的賠償是,如果購買有保價的快遞就可以按保價的金額獲得賠償;而對于未保價的,那么按照本次服務費的二倍來進行賠償;如果是包裹類的商品,那么就可以按商品的金額來進行賠償。
快遞公司跟用戶之間沒有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時,對于購買保價的快遞,應該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當快遞發生丟失、損毀或者短少,沒有買保價的快遞、信件類的按照本次服務服務費用的2倍補償,包裹類的按照買的商品損失的價值來賠償,但是最多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的5倍賠償。如果是其他損失或者是間接損失的,快遞公司不會賠償。
對于保價的比平常快遞快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的百分之二來收保價費,當快件被弄丟了,應該按照被報價的金額來賠償。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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