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買二手車被騙了,則應向業務管理部門投訴。二手車的銷售受騙,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欺詐性的商品或服務行為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對消費者遭受的損失的賠償。消費者,并增加消費者購買商品的補償金額。付款或服務的價格是三倍;賠償額少于五百元,即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經營者知道商品或服務有缺陷并仍將其提供給消費者,從而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者的死亡或嚴重損害健康,則受害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遵守商品或服務的第48條。本法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對損失進行賠償,并有權要求懲罰性賠償金,賠償金應少于所遭受損失的兩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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