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貨不對板賠償標準
商品貨不對板,一定程度上可視作欺作行為,是可以要求退一賠三的。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存在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在賠付消貴者支付的商品的實際金額基礎上,還需要另外賠付給消費者的金額數目,是該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有些買賣合同在擬定的時候,就把貨物的質量問題考慮了進去,約定了質量不合格的具體標準;出現了貨物不合格的違約責任等。所以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后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出現這種貨不對板情況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來承擔就可以。
綜上所述,如果賣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的,買方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貨退款,同時還可以主張實際的違約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懲罰性賠償責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貨損賠償的法律規定
物流損壞貨物的賠償標準:可按照雙方約定價格或市場價格賠償。快遞服務組織與顧客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對于完全損毀,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部分損毀,依據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民法典的確定貨物賠償額有什么規定
1。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商補充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條【確定貨物賠償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貨物損壞,承運人什么情況下不用賠
貨物運輸是有風險的,發生貨物損毀滅失的原因非常多,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不可以避免的,若一律要承運人賠償,顯然是不合理。所以法律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承運人是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1、不可抗力導致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也包括騷亂、戰爭等社會現象。
2、貨物的自然屬性。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主要是指貨物的物理屬性和化學屬性,例如運輸的貨物是氣體,而氣體的自然屬性就是易揮發,若由于揮發造成損失,承運人就不承擔損失。
3、貨物自身的合理損耗。貨物的合理損耗,主要是指一些貨物在長時間的運輸過程中,必然會有一部分損失,對于這一部分損失,承運人也不負賠償責任。
4、由委托人或者收貨人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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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德邦賠償標準
1、保價賠償:若貨物已保價,按照貨物價值的比例進行賠償,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
2、未保價賠償:若貨物未保價,根據貨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最高不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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