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賠償標準
要根據商品的價格來進行判斷。商品價格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賠償。商品價格超過500元的,按照商品價格的三倍來進行賠償。如果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的法規來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一、消費者保護權益法賠償標準是什么 未滿500元的按照500元來賠償。超過500元的按照三倍價格來賠償。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三、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1、消費者權利包括安全權 消費者權利的安全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不得受侵害; 2、消費者權利包知情權 消費者權利的知情權就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消費者權利; 3、消費者權利包括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權利的自主選擇權包括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 4、消費者權利包括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權利的公平交易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經營者同等的消費者權利; 5、消費者權利包括求償權 消費者權利的求償權就是指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消費者權利; 6、消費者權利包括結社權 消費者權利的結社權就是指消費者有成立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也就是當前的消費者協會; 7、消費者權利包括受教育權 消費者權利的受教育權就是指消費者有獲得消費者權益方面知識的消費者權利; 8、消費者權利包括受尊重權 消費者權利的受尊重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民族習慣等受到尊重的消費者權利; 9、消費者權利包括監督權 消費者權利的監督權就是指消費者有對商品、服務、經營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消費者維權方面進行監督的消費者權利。 遇到有商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該及時的向12315消費者協會或者是工商局投訴,同時要妥善的保留證據,比如說小票、發票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還應該及時的到有關部門做出鑒定。
消費者權益最低賠償標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低賠償標準為500元。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相關延伸】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爭議怎么處理?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48條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只要經營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那么消費者就可以要求經營者進行賠償,并且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損失的數額。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標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二、欺詐消費者行為有哪些注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權益1、知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等。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實際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官商”習氣、商品搭售和強買強賣等。3、人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實踐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質藥品和化妝品事件,電器、壓力容器、玩具、鞭炮煙火、機動車等因漏電、燃燒、爆炸及失靈等原因致人損害案件,是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典型事例。4、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賠償標準為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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