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代理詞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事實, 交通事故賠償 與 工傷事故賠償 是兩類不同性質法律關系所產生的兩類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 交通事故肇事 人如何對交通事故受害人進行賠償,用人單位如何向因遭受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或者其親屬承擔責任,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對因交通事故導致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或者其親屬如何獲得法律救濟,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雖然作了統一的規定,但是仍然存在缺陷,亟待作出修正和完善。 一、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事故賠償兩者競合的基本理論 1、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事故賠償含義及其構成 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或者與駕駛車輛有關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使用車輛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而發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賠償是指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以及其他與 駕駛機動車 輛有關的人員,因違法、違規使用機動車輛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應當具備以下要素,即:在道路上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的行為與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免除致害人責任的法定事由。 工傷事故又稱工傷,是指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及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經營過程中危險因素的影響或者直接作用,而使執行工作職務的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的事故。 工傷事故賠償是指用人單位對因發生工傷事故而造成傷殘或者死亡的勞動者或者其親屬依法給予的補償。目前,各國都通過工傷保險(勞動保險)的方式對受害勞動者或者其親屬予以補償。因而,工傷故賠償一般又稱工傷賠償或 工傷保險賠償 。工傷事故賠償一般應當具備以下要素,即: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了事故;事故造成了勞動者人身傷亡;遭受人身傷亡的勞動者在執行工作職責之中。
法律客觀:
交通事故定義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事故賠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以廣東為例,根據廣東省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廣東省2011年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如下: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97.8元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0.25元3、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857.51(2010年標準)4、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019.81(2010年標準)5、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775(2010年標準)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相關標準公布后更新。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于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注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另外依據)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另注:對于賠償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
八級傷殘精神撫慰金的代理意見
案情綜述:趙某駕車(投保交強險)與張某某相撞,造成張某某左腳踝骨骨折,趙某負事故全責。事故發生后,趙某積極載張某某到醫院進行治療,張某某住院一天,其治療費、住院費均由趙某承擔。隨后趙某又給付張某某2000元賠償,并承諾如發生后續治療費用仍可找其索要。由于張某某系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申請工傷鑒定為八級傷殘。后經休養康復,左足功能恢復。張某某要求趙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萬元,雙方產生爭議,張某某訴至法院。開庭后,由于原告主張的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傷殘鑒定,工傷鑒定不能代替傷殘鑒定,法官宣布休庭擇日開庭。后張某某到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司法鑒定中心告知其構不成傷殘,隨后原告放棄司法鑒定要求,案件繼續開庭。案件涉及到工傷和人身損害的競合,在我看來比較有新意。本人系被告趙某代理人,代理詞全文如下:
審判長、審判員:
張某某與趙某、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我接受被告趙某委托,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 關于醫療費:
被告趙某已替原告墊付醫療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原告要求的醫療費沒有事實依據。
二、 關于誤工費:
合理誤工時間應為一個月,且原告并未提供收入減少的證據,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1、原告的合理誤工時間為一個月,該誤工時間有XX醫院骨科出院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骨科作為診斷、治療各種骨外傷的專業科室,其醫囑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因此,原告受傷后的合理休息時間應為一個月;
2、原告已經申請工傷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之規定,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誤工工資與《工傷保險條例》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都是為了保證受傷職工不會因為受傷耽誤工作而失去原工資收入。原告并未提供收入減少的證據,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三、關于護理費及護理人員誤工費:
1、護理費:原告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已經包含在住院費用內,此費用被告已經墊付,有XX醫院住院費清單為證;出院后如需要護理應有醫囑。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原告沒有提供自己額外支出護理費的證據,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對于護理費一項,我方不予認可。
2、護理人員誤工費:
原告并非生活不能自理,因為住院期間原告的護理級別僅為二級護理,根據衛生部關于印發《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衛醫政發〔2009〕49號)第十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二級護理:(一)病情穩定,仍需臥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且XX醫院的出院醫囑上并未有出院后仍需護理的字樣,原告也未提供額外支出護理費的證據。因此,原告主張的護理人員誤工費沒有事實依據;
五、關于營養費:
原告要求的營養費沒有事實依據,我方對此不予認可。
旅游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
旅游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小編今天的分享吧。
1、對等賠償的原則
即經營者應對消費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費損害予以全部、等價賠償。
消費者遭受侵害有權要求賠償的損失包括物質損失、人身損害、精神損害。對此,有過錯的經營者應該對消費者進行賠償。賠償損失的目的是為了使消費者受到的財產、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損失得以恢復到損害前的狀態。所以這種對等賠償僅僅只是有過錯的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的最基本的法律責任,也是適用最廣泛的法律責任。
2、懲罰性賠償的原則
根據最新《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進行賠償,如果三倍低于500的,按500進行賠償。由于存在欺詐行為的經營者在主觀上有較大的過錯,也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其社會危害程度較之其他有過錯的經營行為會更大,故法律規定了更為嚴厲的賠償原則。
3、承諾賠償的原則
即經營者應對消費者所受到的消費損害按照經營者先前的承諾予以賠償。經營者為推銷自己經營的商品和服務,所做出的承諾是影響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的重要因素,一旦消費者接受其承諾,雙方即形成一種約定的合同關系。因此如出現與承諾條件相悖的情形,經營者即應按其承諾進行賠償。
拓展小知識
旅游損害賠償的范圍
1、旅游損害范圍包括約定賠償
在旅游合同中對賠償范圍有約定的,如果發生了旅游服務損害,一般均應按照旅游合同的約定對游客加以賠償。如果旅游合同的約定顯失公平,作為受害方的游客有權要求撤銷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
2、旅游損害范圍包括按實際損失賠償
旅行社應當賠償因自己違約給游客造成的實際損失,這種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旅游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旅游服務給旅游者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經營者應當給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損害賠償:
1、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旅游者的;
2、搜查旅游者的身體或者其攜帶物品的;
3、限制旅游者人身自由的;
4、給旅游者造成其他嚴重精神損害的。
旅游損害賠償該怎么舉證
1、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請求權基礎是旅游合同。所以當事人與旅游公司所簽旅游合同及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旅行社開出的旅游服務費發票、出團通知等,能夠證明旅游合同關系的成立。
2、旅行社領隊或游艇服務商關于事發經過的書面材料,能證明當事人在旅游過程中受傷的事實及因果關系。
3、醫院病歷、出院小結、醫囑清單、醫療費發票、鑒定結論(包括傷殘等級和治療休息、營養、護理期限)、鑒定費發票、誤工收入減少證明、戶口簿或暫(居)住證、工資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社保基金結算單、護理人員工資證明等,證明當事人身體受到傷害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及賠償范圍、賠償標準。
此外,當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訴訟,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律師代理費可由賠償義務人負擔。因此,如果聘請律師,還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師代理費發票。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橋梁缺失致人死亡損害賠償代理詞
代 理 詞
審判長、審判員:
甘肅開誠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工商銀行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代理人,與工行法律顧問一起參加庭審,現依據法庭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見,請求考慮:
一、工行既不是城市道路的所有人,也不是城市道路的管理人,沒有賠償原告損失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物權法》第五十二條二款規定:“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4年)第八條規定:“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第六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六條規定:“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前款第(一)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我市的城市道路是國家投資建設的,屬國家所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管理。市政府具體確定哪個部門為管理人,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工行不可能成為所有人或管理人。
如果城市道路上的構筑物致人損害,是民法上的物件致人損害責任,也叫人工構筑物的損害責任。侵權行為法中,通常用的概念叫國有公共設施管理缺陷或者設置缺陷致人損害的責任,其后果要由國家來承擔責任賠償。因為我們的國家賠償法沒有規定國有公共設施損害責任賠償,司法實踐中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審理,由所有人和管理人等賠償。
交通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賠償責任。工行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因此沒有賠償責任。
如果交通設施致人損害是由于設計、施工缺陷造成的,設計施工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工行既不是設計者,也不是施工者,無賠償責任。
原告及其代理人稱工行建造了辦公樓前的護欄,但是到舉證期限屆滿,原告都沒有舉出證據加以證明。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沒有證據支持其主張。并且本案的相關證據已經證明,護欄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拆除的。
原告代理人稱工行是其辦公樓前道路的受益人,應當賠償原告的損失。首先,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主張,其次,即使工行是受益人,也沒有人工構筑物致人損害應由受益人賠償的法律依據。機動車和行人從道路上行走時受益,不能因此要求所有機動車和行人賠償道路及其構筑物造成的損失。
2002年,工行將該辦公樓出賣給了市財政局并于當日交付給了財政局,并于11月26日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市財政局于2007年5月辦理了過戶手續。如果原告認為損害結果與辦公樓有關,可以與財政局交涉。
二、自認證據應當予以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原告稱其“騎摩托車正常行駛至中國工商銀行市支行門前。被路面上一段埋設鋼管絆倒……”。訴狀還稱:“后經查實,此路面突起鋼管為中國工商銀行設置的路障后被拆除遺留的部分,”依據最高法院的證據規則,原告訴狀中的陳述屬于自認證據。證明原告所稱的交通事故并非發生于人民路,而是在公園路。請求住址在人民路的工行賠償,無事實依據。假設交通事故發生在人民路,這樣強烈的事故記憶,不會短期失去,更不會在起訴狀中錯為公園路。因此,原告交通事故的發生地值得懷疑。起訴狀中的自認證據應當確認。
原告在訴狀中稱其受傷是“埋設鋼管絆倒”摔倒造成的,在庭審中又稱是“軌道絆倒”造成的,自相矛盾。到底是怎么受到損害的,無證據證明。
原告在兩次開庭中共找了四個證人,想證明事故是在人民路發生的。但是,證人證言對事故發生的時間相互矛盾,上次的證人證明事故發生在10月份的上午10點,今天的幾個證人證明發生在11月下旬下午3-4點。今天的兩個證人證明發生事故的時間都是11月28日下午3-4點,出奇的一致,顯然是受了誘導,不具有客觀性,不符合常識。原告四個證人證言的擬證明的事實,有一點意圖非常明確,就是想推翻原告訴狀中陳述的事故發生在公園路的事實。但是,我們認為,訴狀中陳述的屬自認事實,禁止反言。不能以證人證言推翻。不利后果應由原告承擔。
三、原告未報告交通事故,喪失了請求賠償的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原告具有大客車駕駛資格,應當知道報案規定,但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報了案。
根據以上規定,假使原告真的在人民路發生了交通事故,因未迅速報案,未能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處理交通事故,未能得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未能得到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因此,原告現在無法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無法證明是否發生了交通事故?在哪里發生了交通事故?什么原因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責任的比例?喪失了請求賠償的證據。
四、證明損害事實是侵權行為中舉證責任倒置的前提。
原告代理人稱構筑物侵權訴訟中構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對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是正確的。但是不能片面的理解,其前提是受害人必須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沒有這個前提,就不存在倒置的舉證責任。本案原告現在無法證明損害事實發生在哪里,是公園路或者人民路。也就不存在被告對其無過錯的舉證責任。
綜上,本案如果是人工構筑物造成損害的賠償案件,應由構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應由事故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哪種責任,被告工行都沒有賠償原告損失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庭駁回原告對被告工行的訴訟請求。
代理人:甘肅開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興安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關推薦:
死亡賠償收據(死亡賠償金收據怎么寫)
打架后賠償金(打架致人輕傷應賠償金額)
適用雙倍賠償(雙倍賠償金的6個條件)
財產賠償方式(財產一切險賠償方式有哪些)
車禍衣服賠償(出車禍的衣服都是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