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什么意思
一、立案偵查是什么意思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經領導批準,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后,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于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并說明理由。二、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情況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除法律明確規定的以外,適用刑事訴訟法有關公安機關偵查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0、61條第4項和第5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拘留決定送達后,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執行。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4、126條和第127條規定的條件,需要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的,應當依法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立案偵查是什么意思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偵查機關對犯罪線索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正式開展偵查活動的訴訟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對已立案的刑事案件,應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應當依法逮捕。
立案偵查是指發現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辦案機關進行立案,立案之后進行偵查,偵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就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以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一、治安拘留處罰程序:
1、調查。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2、決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3、執行。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總之,治安處罰會影響政審。公務員政審需要本人、配偶和直系父母、子女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如果受到治安處罰了,公安機關查到后,是不會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會影響到政審。
綜上所述,立案偵查是指發現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辦案機關進行立案,立案之后進行偵查,偵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就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以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檢察院是否可以立案調查
檢察院立案偵查屬于立案調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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