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傳喚還是抓人
立案后是傳喚還是抓人,由辦案單位根據案件情況和嫌疑人人身危險性而定:
1、如果案件情節較輕的或者嫌疑人可以配合調查的,可以傳喚。傳喚時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
2、如果認為嫌疑人可能立即逃跑的,應當采取拘留措施抓人;
3、傳喚后不及時到案的,公安機關將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一、傳喚的條件如下:
1、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3、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逮捕的程序如下:
1、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請逮捕;
2、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然后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3、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
總之,立案后是傳喚還是抓人需視情況而定。無論是傳喚還是抓人都需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執行。傳喚期間應當標準被傳喚者的合法權益,注意時間限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偵查的一般要求】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訊問的時間與地點】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的限制性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警察現場要執行口頭傳喚,請教可以嗎
警察現場要執行口頭傳喚,是可以的。口頭傳喚當事人的時候不需要制作傳喚證,工作人員只需要在詢問筆錄當中標注清楚對當事人是口頭傳喚即可,但在對犯罪嫌疑人口頭傳喚的時候,必須要出示工作證。口頭傳喚必須是現場發現有違法行為,不然一般都應該制作傳喚證的。
法律分析
口頭傳喚的適用條件:1、現場發現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2、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傳喚的流程是:1、在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準后,出具傳喚證。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制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5、對當場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并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制作傳喚證是需要有一定的過程的,而工作人員對于現場發現的一些違法行為也不可能視而不見,所以在必要的情況下只能先對當事人進行口頭傳喚,不過對于被傳喚的當事人來講,如果對方不能出示工作證,也可以不接受傳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刑事傳喚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刑事傳呼
1、刑事傳喚是在活動中訊問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依法采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訴訟方法。
2、刑事傳喚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條件:在采用拘傳時,拘傳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犯罪嫌疑人必須經過傳喚而不到案的。不到案沒有正當理由,而且有影響訴訟進行的可能。
如果犯罪嫌疑人沒被傳喚或者沒有接到傳喚。或者雖接到傳喚,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災害或患重病等無法到案的情況,都不應采取拘傳的方法。采取拘傳只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使用戒具必須慎重。如果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時,犯罪嫌疑人沒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繼續使用戒具。對于不需要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也就說,指定的地點應當是犯罪嫌疑人當時工作生活所在的市、縣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縣。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和拘傳的時候,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傳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傳喚通知書》及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證明偵查人員身份、訊問任務的證明信。
傳喚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即傳喚、拘傳所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相關推薦:
刑事口頭傳喚條件(口頭傳喚的程序及時間怎么規定的)
狗丟失能不能立案(丟狗可以報警嗎)
不立案有報警回執(有報案回執算立案么)
報警后多長時間立案(報案后多久立案)
售假立案標準(不知情賣假貨的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