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調查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法律主觀:
符合下列法定的條件就可終止調查:辦案機關認為沒有違法事實的;辦案機關發現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違法嫌疑人已經死亡的;或者出現了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不予調查處理與不予立案的區別
不予調查處理與不予立案的區別主要是應對方式不同。裁定不予受理用于行政訴訟,不予立案用于刑事訴訟。
不予調查處理與不予立案的區別主要是應對方式不同。如果公安機關決定不予調查處理的,一般會當場告知控告人;而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不予調查處理的適用范圍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不予受理裁定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對起訴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后,認為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不予立案決定一般是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的決定。兩者的區別是:裁定不予受理用于行政訴訟,不予立案用于刑事訴訟。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治安案件終止調查和結案區別
區別如下:
1、二者的定義存在區別。
(1)撤銷案件是指偵查機關對立案偵查的案件,發現具有某種法定情形,或者經過偵查否定了原來的立案根據,所采取的訴訟行為。
(2)終止偵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審判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時終結案件的訴訟活動。
2、二者的執行結果存在區別。
(1)終止偵查:終止偵查,說明經公安機關偵查,沒有證據證明該人有犯罪事實,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證據證明該案件有犯罪事實的存在。終止偵查,只是偵查結束,不代表沒有責任或者有罪。
(2)撤銷案件:案件撤銷就是不查且無罪或者無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相關推薦:
妨害作證立案標準(妨害作證罪立案標準)
網絡詐騙會立案嗎(網絡詐騙立案有用嗎)
偷盜罪的立案標準(刑事案件盜竊立案標準是什么)
高院立案條件(法院起訴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盜取金額多少立案(盜竊多少金額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