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被騙了報警不給立案是因為屬于民事案件,不屬于刑事案件。
如果說別人借了錢,借的錢對方也用掉了,是屬于民間借貸的關系,那么很明顯,這是一個民間借貸糾紛,屬于民事案件,不屬于刑事案件,所以說,警察不給立案也是合法合規。
如果說:對方在找受害人借錢的時候,虛構了很多的事實,比如說拿虛假的房產證給受害人做擔保,受害人把錢給了他之后,他拿去賭博了,這樣的情況下,就會構成刑事案件。如果說在這種情況下,警方不立案的時候,受害人可以向警方索要不予立案的告知書,然后向公安機關進行復核,或者說,向同級的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的監督,都是可以的。
公安機關該立案不立案的處理方法:
第一招,撥打110報警電話。受害人要先打110,不要直接跑到家附近的派出所去報案在這里就要區分110和派出所的區別了。110是國家公安報警電話,它是一個全國性的平臺,更重要的是110平臺會對報警情況進行記錄,以防止某些公安部門推諉不作為。
第二招,準備好報案證據。報案的時候要把手里搜集的證據準備好,最好也要查一查相關的法律規定,到公安部門直截了當地說明案件情況,給出證明材料,出具相應的法律規定,這個時候公安部門很難拒絕不受理這個案件。而如果只是空著手跑到公安部門大喊大叫,那么公安部門不立案也是有理由的。
第三招,索要報案回執。不管公安部門是否立案,一定要讓接待的警察叔叔給開一張報案回執,立案或者不立案都應該有個結果。如果警察叔叔不給開,那么就撥打12389,這是公安部門的監督電話,只要打了,公安部門就得依照程序辦事,該給的一定都會給。
公安局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通過檢察立案監督的途徑達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法律客觀: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首次明確將立案監督與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事判決、裁定監督和執行監督并列,作為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的重要職責之一。所謂立案監督,就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的,對刑事案件立案實行訴訟監督的法律監督方式。通過立案監督,可以保障法律能夠得到及時、統一、正確實施,依法糾正和防止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或者以罰代刑的現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從而促進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控告,由檢察機關根據受害人提供的有關材料,再進行必要的調查后依法監督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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