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但有條件。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刑事案件立案拘留了受害者也可以進行諒解,雙方的民事糾紛也可以進行和解,但是刑事責任的部分并不會隨著和解而消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在已經立案偵查的經濟案件中,在經濟犯罪中,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后,屬于刑事案件,不能根據自己的意愿撤訴。但是我們可以提交書面的申請,然后由派出所進行審批之后定奪。可以和解,但是和解的情況一般是不能進行撤案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只是在量刑的情節上可以有一定的減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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