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則是可以取保候審:
0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是獨立適用附加刑:
02、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懷孕,還有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
03、羈押期已經滿了,但是案件還沒有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如果想要取保候審的話,那么必須要進行申請,通常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親屬向公安部門或者是法院部門提出相應的申請。假如說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了,那么可以去聘請一個律師,然后由這個律師來為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必須要使用書面的方式來進行申請。
但相關部門接到申請書之后,通常在一個禮拜之內會做出相應的答復,如果說相關部門已經批準了的話,那么會簽發一個執行取保候審的通知書。另外就是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必須要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才可以被取保候審,假如說犯罪嫌疑人不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那肯定是不會同意的,如果相關部門沒有同意取保候審的話,通常也是要告知申請人的,并且要說出不同意的具體理由。
除了這些以外,在辦案的過程當中,國家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案情的實際需求來決定是否取保候審。最后就是取保候審其實也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不可以超過12個月。我們要知道,如果是取保候審的話,執行機關通常都是公安機關,在執行的過程當中,需要向對方宣讀一下最終的取保候審決定書,該決定書必須要蓋有公章才生效。
保釋是一種通俗的說法,規范概念叫取保候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保釋也就是取保候審,申請保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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